欢迎访问一站出版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400-6677-036 全 国 免 费 咨 询 热 线
侵权责任法案解
点赞
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sj-110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

出版时间:2013年1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采取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方法,以《侵权责任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紧紧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展开全书的内容。内容涵盖了该法的全部内容,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对学界研究《侵权责任法

作者姓名: 杨文杰

出版社: 中国书籍出版社

订购电话:

优惠活动:

购书服务:

图书定价:52

书稿详情 稿件目录 样章赏析 图书评价

内容简介

本书采取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方法,以《侵权责任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紧紧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展开全书的内容。内容涵盖了该法的全部内容,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对学界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有关争鸣问题也进行了适当介绍和评析。


作者简介

杨文杰(1960-)  男,陕西省凤翔县人,宝鸡文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出版《非过错侵权行为法研究》等专著或教材5部,在《人文杂志》《理论导刊》《宁夏社会科学》《政法学刊》《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


稿件目录

理论编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案例一 争夺监护权纠纷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一、民事权益界定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与实践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 小说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一、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渊源

   二、侵权责任法的地位

   案例三 奔驰列车撞人案

 第二章 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作用与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一、外国侵权责任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案例四 引进害虫损害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作用

   一、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二、明确侵权责任

   三、减少侵权行为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五 玻璃从天而降夺命案

  第三节 归责原则的构成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六 大风刮掉广告牌致人损害案

一般规范编

 第三章 多数人的侵权行为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

   一、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教唆和帮助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 乘客被贼打损害案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抗辩

   案例八 午夜烟灰缸击中人头案

  第三节 无意思联络数人的侵权行为

   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原因竞合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案例九 脱颖而出的赤膊刀损害案

 第四章 侵权责任主体与请求权主体

  第一节 使用人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使用关系

   二、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案例十 租车带人交通事故损害案

  第二节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一、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二、通知权与未履行取下义务的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案例十一 “羊家族”被网络侵权案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与立法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案例十二 白酒瓶爆炸致人损害案

  第四节 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案例十三 天使折肢幼儿园案

  第五节 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


查看更多>
样章赏析

理论编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但是,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针对义务而言,调整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引起的责任(后果)关系

首先,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关系的属性,相反这些被调整的社会关系被其他有关法律调整以后,才形成了法律关系,有关民事主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违反其法定义务时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其民事义务强制性的可能性,通过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民事义务转化为民事责任,使民事义务强制性的可能性,通过民事责任得以实现而具有了现实性。其次,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满足民事主体权利要求的是义务,表现为“当为”和“禁为”,侵权责任法中满足民事主体权利要求的是责任,表现为“必为”。最后,还表现为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者所希望的,责任关系是立法者所不希望发生的,发生了而不得不予以强制的关系。如健康权关系,每个人均依法享有并行使健康权,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损害。如果某一个义务人非法损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就会引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关系,这种关系,立法者并不希望发生,一旦发生了,就要用侵权责任法来调整。

(二)针对权利而言,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的救济法

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民事法律都是设权性法律,为民事主体创设权利或者承认民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正当性;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否则这些权利就没有法律的保障,而会成为空谈。一旦这些权利受到侵害,造成损害后果时,就需要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侵权责任法就是这样一种民事权利救济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种类是多样的,但是其核心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与其他侵权责任都是一种救济方法。在不可能完全恢复到损害前状态的情况下或限定赔偿的情况下,仍是以救济为目的的。救济的前提是权利受到损害,权利受到损害的后果是利益损失,救济则是通过填补损失的利益来达到恢复损害的权利。因此,一般而言,利益不具有独立性,它依附于权利。任何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损失都可找到权利的根源,这是之所以称之为“侵权”的主要原因所在。

当然《侵权责任法》对权利之外的利益也提供保护。这里的利益应该理解为既包括合法取得或合法存在的民事利益,也应当包括非法取得的民事利益。如盗取的财产,占有人(盗贼)虽然不享有权利,但可以占有——而不是占有权,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也应当提供《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他人不得任意侵夺,否则民事关系就会出现混乱。只能等对盗取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依法取回自己的财产。有人主张使用“合法利益”梁慧星:《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的评析与修改建议》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0025 (2010年1月28日)。,虽然通常人们都说合法利益这一概念,但是利益本身无所谓合法与不合法,合法与违法的判断只是针对行为而言的,具体说,就是取得利益的行为或者以利益为客体进行占有和支配的行为是否合法。因此,这里的“合法利益”的提法并不准确。

(三)针对权利种类而言,侵权责任法调整的主要是侵犯绝对权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权利的实质为法律上之力,侵权责任法所救济的主要是具有绝对性之力的民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损害时,侵权责任法恢复的就是这种绝对性之力。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种基本形态。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除了《合同法》的规定之外,最具体的依据是合同条款。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属于约定之债,保护的是约定之债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对权——债权。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合同义务也为相对义务。合同义务的违反就构成对合同权利的妨害。这种妨害合同权利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的承担者是特定的合同之债的债务人。违约责任仅仅涉及合同权利之妨害,因此,其调整的对象也就是妨害相对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侵权责任是侵犯绝对权法律关系中的绝对权所引起的后果,是法定之债,其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涉及所有绝对权利,不仅涉及人身权,也涉及财产权。在财产权中,包括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有这些民事权利,都属于绝对权,都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只是在特殊条件下也涉及第三人侵害债权。《侵权责任法》列举了18种民事权利,都属于绝对权,唯独没有把债权列入其中,可能就是由于其比较另类之故。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是,因违反绝对性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以及一定条件下妨害第三人债权而产生的后果关系

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含义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包含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侵权责任,由侵权与责任两个范畴构成,侵权就是民事侵权行为,指侵害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里的责任,指民事责任。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特指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查看更多>
其他推荐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看过本书稿的人还看了 换一批
服务保障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更多
  • 专人对接
    专人与您无缝对接,信息沟通无障碍,及时解答作者关心的问题
  • 贴心服务
    出版费用不仅可以先出书后付款,而且还可以分期付款。
  • 多重服务
    代发稿费、代理发行、授权组稿、版权维权、知识产权法律援助
  • 到门服务
    书稿往来由顺丰快递送达,我方结算。货运图书时,物流公司送书上门。
  • 跟踪服务
    图书出版后,2年内出现图书掉页、装订开胶,无理由重印。
  • 援助服务
    遇到版权纠纷时,提供法律援助。如遇到赔偿,返还部分出版费。
  • 责任保障
    可享受一站出版网责任保障体系优先赔付,出版费差价3倍赔付。
  • 开具发票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开具的发票都可在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上可查询。
  • 免费仓储
    如果作者包销图书时,一站出版网免费为作者提供一条龙图书分销服务。
客户评价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为该书打分
还能输入500字
% 好评率
好评
中评
差评
  • 领先行业

    团结协作 资源共享

  • 后付费用

    先出书,后付款

  • 多重保障

    多重服务 专人对接

  • 一站式服务

    平台保障 先行赔付

扫一扫 关注出版服务网微信

400-6677-036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仅收市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