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法规进行了研究,并将作者在经济法课堂教学中精选的案例加以整理而成。
作者简介
薛全忠 山东潍坊人,法学硕士,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主持省级课题一项,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2011年获“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09-2011年连续三年在“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征文中获奖,2011年获新疆自治区法学论文大赛三等奖。2011年主持编写《经济法案例教程》一部(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各类学说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五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六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经济法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分论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
第二编 经济法实务
第三章 经济法实务要点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实务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实务
第三节 经济法分论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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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各类学说
一、外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
外国经济法学产生、发展的历程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外国经济法学说
1.代表性学说
(1)集成说
(2)对象说
(3)世界观说
(4)方法论说
2.学说总体评价
(1)各自只从一个侧面(对象、功能、地位等)阐释了经济法的内涵。
(2)初步揭示了经济法的独特价值。
(3)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没有从理论上构建起经济法学的体系。
(4)以德国学说为代表。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
1.代表性学说
(1)在日本,代表人物金泽良雄,厚谷襄儿、丹宗昭信等。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方面的法。
(2)在德国,拉德布鲁赫在赞同戈德斯密特的经济法是组织起来的法律的观点的基础上,从原理上对经济法产生的合理性作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法律的结论。他认为,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寻求通过法律规范对经济进行积极主动调整。
(3)在法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界定。狭义的经济法是指官方组织经济的法律,包括官方对商品的产生、销售和商品化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属于公法的范畴。广义的经济法概念是指,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法律或者管理生产和财产的流通的法律。广义上的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种适合一系列不同规则的独特的法律精神或者法律方法。
2.学说总体评价
(1)摆脱了战时的统制经济观念束缚,限制、干预、调控成为概括经济法的中心概念。
(2)在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加以对比性研究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3)确定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
(4)大陆法系多国、多种学说并存。
当代经济法的思考已经不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而是力求深入到经济法制度层面去探求经济法理论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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