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创业资本产权缺损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全书综合运用了案例比较分析与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
尹国俊 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兼任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理事、浙江省青年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创业投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创业资本产权缺损与制度创新——来自日本的启示(04CJL018)”、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在华外国风险投资运行模式及其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影响研究(11YJA790191)”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项。在《财贸经济》《科研管理》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和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多项奖励,并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基于产权制度的视角
(一)产权的经济价值
(二)创业资本融资的制度安排
(三)创业投资组织机构的探讨
(四)创业投资管理契约的研究
(五)创业投资退出的制度安排
(六)创业投资制度环境分析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创业资本的产权缺损
一、产权缺损的含义
(一)一般分析中产权完整性假定
(二)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产权缺损
(三)创业资本产权配置及其考察
(四)案例:当当网的剩余控制权之争
二、创业资本的筹资特征与产权缺损
(一)我国创业资本的筹资特征
(二)出资人对创业资本产权的侵蚀
(三)案例: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构建
三、投资运作中的产权缺损
(一)投资对象选择的偏差
(二)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关系扭曲
(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增值服务缺位
四、退出环节中的产权缺损
(一)可供选择的退出方式
(二)资本退出与产权价值的实现
(三)退出的制度性障碍
……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自2006年3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规章和相关扶持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创业投资业快速起步。根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截至2009年末,全国备案创投企业达483家,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965亿元(不含承诺资本)。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已经渐进佳境:第一,管理模式正在从自我管理向委托管理过渡。从世界各国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看,通常而言,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可以信赖的专业管理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往往采取自聘管理团队方式实行自我管理;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专业管理机构后,新组建的创业投资企业就往往不再自聘管理团队,而是委托已经取得既有业绩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投资运营事宜。成长中的中国创业投资业也已经体现出世界创业投资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截至2009年末,采取自聘管理团队管理模式的占比为81.37%;委托管理的占比达18.63%。第二,资本来源结构正由国有为主向民营为主过渡。国有机构占比从2006年的79.54%下降到2009年的62.47%;而非国有机构、个人和外资占比从2006年的20.46%上升到2009年的37.53%。第三,坚持以创业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运作取向。2006~2009年,在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自有资产中,直接用于从事创业投资和主要通过“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资产运用占比之和均高于70%。第四,坚持成长性而不唯高科技的行业取向。从对不同行业的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分布看,2006年~2009年,创业投资企业对传统制造业产业、金融服务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占比均较高。从案例数量看,投资传统制造业的案例占比在2007年跃升为第二位,在2008年跃升为第一位,投资于金融服务产业的案例占比在2009年跃升为第一位。从金额看,投资传统制造业的金额占比在2007、2008年两年稳居第一位,2009年居第二位,投资于金融服务产业的金额占比在2009年跃升为第一位。第五,坚持“适度中长期投资”理念。在国外,创业投资的平均持股时间通常长达3年。2008年以后,我国创业投资持股2~4年的股本退出案例和股本退出金额总体上一直是全部退出案例和退出金额的主流。
但是,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所处的资本市场不健全。首先,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行业成败的最终决定因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机制和相关的配套制度。通常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上市、出售股份、回购和破产清算。一般情况下公开上市是投资者最愿意得到的结果,而破产清算则是投资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随着“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建立,原本不完善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得到极大发展,但是“创业板”市场也产生了类似于“不创即富”等不利于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问题,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刚刚诞生的“创业板”市场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并没有很好地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其次,创业投资结构不合理。创业投资行业的资金来源可分为政府方面的来源和私人方面的来源。前者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即通过预算资金建立官方背景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贴息或担保的贷款、政府采购、政府直接对研发环节的投资。后者则主要指:养老基金、银行资金、保险基金、大公司内部的创业投资基金、捐赠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其中较为合理的结构是养老基金、银行资金和保险基金为主(超过70%),大公司内部的创业投资基金次之,政府和私人投资为辅。我国当前创业投资行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国有商业银行投资为主,两者约达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资金来源总量的45%,而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司投资占45%,私人投资所占比重仅为10%。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严禁或严格限制用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相关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再次,创业投资项目不足。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我国科研成果市场转化率低而决定的。当前,我国的科研成果研发速率不够高,同时科研成果投向产业化经营和商品市场更为有限,这便从根本上导致了作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基础——投资项目不足。第二,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首先,政策支持缺乏连贯性。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世纪40年代自下而上产生的美国创业投资行业处于起步期,美国政府在50年代开始综合利用财政、金融、税率、利率等政策对其大力扶持,美国创业投资行业才得以突飞猛进地发展,既促进了美国经济发展又推进了美国科技进步。与之相比,我国创业投资行业1985年开始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支持,更具有直接性。但是政策综合化程度明显不够,且关键是缺乏连贯性。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与专利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提高,与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进步,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对于产权的划定不清和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不足严重阻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第三,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不成熟。首先,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有待发展。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与服务等创业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创业投资行业得以发展的推动力量,起到了创业投资项目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纽带与桥梁的作用。但是与国际创业投资中介机构发展的程度相比,我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萌芽阶段。其次,创业投资专业化人才匮乏。创业投资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管理、谈判等多种知识和能力的支撑,而且要对产业技术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眼光,同时还需要有创业投资理念、团队合作精神,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创投行业最为缺乏的重要资源之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在创业投资的定位方面存在误区,既想做受资企业的投资人,又想做受资企业的管理者,在提供增值服务及后续管理的基础上过度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这不仅对本土创业投资的专业化程度影响很大,而且还会导致创业企业的业绩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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