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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村水会:日常生活、集体行动与生存文化:197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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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3-189

作者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根据一个华北村落田野调查中的口述史资料,考察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的地方性集体行动,通过描述最为古朴的河村互助式社群组织“水会”的复兴,解读了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化时代原有的集体化农事耕作又是如何

作者姓名: 李正东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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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43

书稿详情 稿件目录 样章赏析 图书评价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一个华北村落田野调查中的口述史资料,考察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的地方性集体行动,通过描述最为古朴的河村互助式社群组织“水会”的复兴,解读了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化时代原有的集体化农事耕作又是如何被加以组织起来的。

就活史的角度而言,本书考察了“集体化时代”迈向结束之后,社群式“集体生活”的缺席和重建,并着重从微观口述史的角度,聚焦了“去集体化”之后,农民劳动耕作生活是如何面对现实困境和行为选择的。在此基础上,本书描绘了河村村民所参与的日常生活实践以及所操演的乡土情理逻辑,并分别从日常生活和生存文化的角度,对国家收缩之后水利农事是如何回归集体合作以及社会扩展后集体行动又是如何产生的中心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探讨。未止于此,本书从社会自主性的角度,解释了“社会成长”之后草根民间组织的运作以及社会秩序又是如何自发生成的。同时,作为经验性考察,本书从国家式改造的角度,对“基层政权”之后国家和乡村的关系重构给予了挖掘。意外的是,本书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对“基层管理”之后乡村社会公共物品供给是如何外卷化的现象,提供了初步讨论。

本书立足于河村农家日常生活的实践,关注和挖掘日常生活的“后台故事”,将日常生活实践中的集体行动嵌入到时空体系模式中,并进一步理解为是在重复的路径和创造的经验中,所展现的一种理性行动与结构行动交融的文化系统。


作者简介

李正东  1980年生,山东莘县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教授,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社会舆情与政策分析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城乡社会学以及历史人类学,主要集中在社会分层、集体行动、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以及边缘劳工与社会保护等研究领域。在《社会》、《浙江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学术论坛》、《南京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持和完成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专项课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研究。 

     


稿件目录

序  文乡土情理,家国天下


导言  乡土中国的不朽传统与时代叙事的历史书写


第一章  绪论——日常生活实践与乡土情理逻辑中的集体行动研究

  研究的缘起

  探讨的问题

  两个经典学说与集体行动模型

  日常生活的视角以及核心概念

  本书的结构


第二章  走进河村——田野调查地点的概述

  区域背景:鲁西粮棉生产经济文化区

  村落空间:河村的位置与聚落布局

  时间进路:河村的源起与隶属沿革


第三章  河村水会——水会背景,19781987:从民间展开的图景

  19781980,从国家的退却到社会的成长

  19811983,分立之疡

  19841987,设建水会,迈向团体化的集体合作


第四章  水会进路——生产逻辑:日常生活中的生存文化呈现

  带头人、集体动员与水利农事合作的组织化

  街头文化与集体决策

  家族作为组织化的基础

  可操作的传统与文化以及和谐主义


第五章  边界水事——再生产逻辑:乡土情理下的集体行动选择

  可操作的权威与集体认同

  民间集体福利意涵与乡村地缘政治

  精英复制与国家吸纳/

  国家地方化与地方国家化


第六章  结论——集体行动的格局、社会生活自主性与国家改造式治理

  动员方式与决策机制

  家族生态、传统再造与复线关系

  认同基础与乡土情理

  动员能力与精英生产

  集体行动的逻辑

  政治生活与社区公共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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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导言  乡土中国的不朽传统与时代叙事的历史书写


卷首的第一句话,我想用“乡土中国的不朽者”作为对费孝通先生的怀念。“社会和文化可以使人‘不朽’”,这是费老临近谢幕时讲述的一句话。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禄村农田》、《乡土重建》等一部部著作,让我们中国的社会和文化得以在“差序格局”的理论镜像中绵续“不朽”,让我们中国的社会和文化在“社区研究”的方法指南下继替“长存”。

角度再转回来,毋庸置疑,作为大师的费孝通先生正是创造文化的人,正是我们中国社会和文化的“不朽者”。

费孝通先生史诗般的人生记录了中国近一个世纪的磨难与变迁。他的侠骨柔肠和书生意气、志在富民和天下大同,书写了中国知识分子的高尚品格和社会良知。他的“江村”叙述和结构描写、“乡土”概念和比较阐释,开拓了中国社区研究里程碑和本土化。其实,费孝通先生也是“诗人”,他的“诗作”和“诗作的风格”成为中国社会学、人类学和世界社会学、人类学的一部分而被永远的保留下来。用王铭铭先生的话来讲,就是:“费孝通先生以他的激情,回应了一个时代,以他的书写,留下了他的脚印。” 王铭铭:《从江村到禄村:青年费孝通的“心史”》(纪念费孝通先生江村经济研究七十年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2006年11月5日)

可以说,我正是踏寻费孝通先生的脚印,一步一步走进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家园。在费孝通先生九十岁的时候,我只有二十岁。也正是在这一九九九年,我获得了费孝通先生亲笔签有“费孝通,九十岁”的一套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卷本的《费孝通文集》。那时起,我怀着一颗高山仰止和顶礼膜拜的心,开始了“乡土中国”的阅读。在阅读中,我体验到了社会学想象的极致魔力与田野书写的独有美感。阅读费老,让我在日常生活的好奇与洞察中,开启了去发现社会和文化的旅行。费孝通先生“推己及人”还给了我立身处世启蒙之外的学术启蒙,让我学会了对话。不仅和自己对话,还要和他人对话。不仅和生活对话,还要和理想对话。不仅和理论对话,还要和经验对话。不仅要和现实对话,还要和历史对话。在对话中,像诗人一样推敲和凝练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世界的概念。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作为中国社会和文化的“不朽者”,撒播下无数颗“社会长存,文化不死”的种子。本书孕育于十年以前的一项研究计划。二○○二年五月至二○○五年四月,我在华北河村进行了田野作业。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这一天我终生铭记。这一天,我从田野纷杂且凌乱的资料中完成了本书的初稿,当夜却获知费孝通先生驾鹤仙去的消息。一个思想者成为了一尊永恒的塑像!我悲痛的在本书的手稿扉页上写下了“谨以此文悼念费孝通先生”这样一句刻有历史印记的内心表达。在本书出版之际,我将这句话改为了“谨以此书纪念费孝通先生”。“一个思想者肉身的寂灭,却也将思想者的精神圣化” 朱国华:《权利的文化逻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页。,我想凭藉出版的这本书表达我和我们这一代对费老的诚敬之心和轸念殊深之情。费孝通先生的学术思想和精神空间,正如大海中永立的灯塔,占据了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永久性的位置。本书也正是向着永立的灯塔,铭恩于甘棠遗爱,羊碑犹泣,化作成浸满尘土的一滴水,汇聚于费老所开拓倡导的没有边际的学术之海。

突然想起王铭铭先生对于“知道分子”的有趣解读,我也突然顿悟我所“书写”的不就是“读书”和“田野”交融的结果吗?当然,也正是在读书中我学会模仿着去做研究、模仿着去创作,从而使自己也成为“知道分子”。从这个意义上,本书的确也是一部模仿之作。最开始,我为这种再现社会生活独有的叙事方式而着迷,并意识到寻找文字所记录的故事的背后才是知识得以呈现的魅力。简单来说,田野研究需要学会讲故事,需要学会阐释故事中的知识。这也算是我选择的第一个模仿。阎云翔先生说过:“合格的人类学家应是个优秀的讲述者,合格的民族志必须是优秀的叙事文本”。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2000年版:中文版自序。显然,我的第一个模仿并没有成功,我的故事似乎远不够精彩。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跨越了历史年代,这与我缺乏深入的直接体验有关。同样,田野作业是发现社会生活的奥妙和隐藏的秘密最有力的工具。这也是我着迷的另外一点。按照阎云翔先生的理解,优秀的民族志在于理论分析与经验事实的描述之间的水乳交融。从中,我不仅意识到撰写民族志需要深度描写的魔力,也意识到需要概念提炼的功力,这两个力是一个整体。毋庸讳言,按照黄宗智先生的标准,我第二个模仿也没有成功。尽管本书拘囿于自身的专业知识训练,但我愿意认识到这些存在的不足,我更愿意将此视为今后逾越窠臼的阶梯。

因此,我在决定将自己努力的研究成果呈示于读者之际,感到本书还有很多的缺憾。这也是在自我披露之后向读者致以歉意的地方。也许我的心境正如哈耶克先生所要表达的:“任务所设定的目标越高,实施此任务的不尽人意之处也就越多,这或许是无可避免的。”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原著者序。如果可以,我想修改或重写自己的这本书。也许,我的这种想法,很多作者都有。谢冕先生就曾说过,坚持书作原本的样子,因为人生的每一步都是不可修改的历史。种种缺憾,既是历史也是激励,只有留待今后的学术生涯予以弥补了。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是依照我在一个华北村落田野调查中的口述史资料撰写而成。本书考察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的地方性的集体行动,解读了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化时代原有的集体化农事耕作又是如何被加以组织起来的。集体化的终结,作为“大包干”分地到户后的后果,却又因之而产生了新的后果。一方面农民的私人生活和公共活动减少了对于国家的组织依附性,另一方面农民却又不得不去适应和面对国家所让渡的社会空间,寻找从公社和生产队独立出来后家庭化的生产。这种时代性变化的同时,乡村社会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传统的家族价值观渐渐被激活,家庭合作化的集体行动在那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塑造了互助式社会组织,或者称为家庭式合作社群。当然这种塑造,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恢复。然而这种恢复,并没有带来传统价值的崛起,随着村民委员会的全面推行,国家对社会的改造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就是本书对于中国的一个村庄田野作业之后的发现。

接下来要说明的就是这一发现背后所选择的分析策略。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则在于叙述、解释和建构之间差异的边界与转换。基于这一点,我选择了叙述性解释和理论性叙述的结合。

本书从不同的角度,对于集体化终结之后的河村,围绕家庭如何应对国家干预急剧减少之后的社会变迁所出现的集体行动给以了地方性书写和解释性阐释。 就书面历史的角度而言,本项研究考察了在“集体化时代”迈向结束之后,社群式“集体生活”是如何缺席和重建的。与之相应,本研究则着重从微观口述史的角度,聚焦了“去集体化”之后,农民劳动耕作生活是如何面对现实困境和行为选择的。正是对上述现象的考察和聚焦,本书描绘了河村村民所参与的日常生活实践以及所操演的乡土情理逻辑,并分别从日常生活和生存文化的角度,对“国家收缩”之后水利农事是如何回归集体合作的以及“社会扩展”之后集体行动又是如何产生的中心问题进行了解读探索和分析探讨。

未止于此,本项研究从社会自主性的角度,解释了“社会成长”之后草根民间组织是如何运作以及社会秩序又是如何自发生成的。同时,作为经验性考察,本研究从国家式改造的角度,对“基层政权”之后国家和乡村的关系重构给以了挖掘。意外和打破常规的是,本项研究在公共服务的角度,对“基层管理”之后乡村社会公共物品供给是如何外卷化的现象,提供了初步讨论。

从我个人的研究来看,上述角度都是我故事叙述和解释分析展开的印象式线索。线索固然不乏观察思考的另面,然不足之处,诸如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之论见在所难免。如果进行溯源,本书的行文也将打开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群体、血缘与地缘、国家与社会、结构与冲突以及互动分析的工具箱。在社会学的工具箱中,我们总能找到生活的背面,这似乎是一件永远做不完的事情。

如果说实地研究中切身的体验是理解和分析社区生活最好的工具,那么本书希望秉持这种社会学和人类学融汇的社区研究传统,用一种经验民族志的叙事解释方式,在书面历史和口述历史之间的生活史中,从特定性地方集体行动中的文化意义到地方性特定生存文化中的社会意义,向大家展开来一幅“乡村社会中集体行动的图像”。

公允地说,仅有切身的体验还不够,实地研究中田野知识的建构正是来自反省思考。从文化意义到社会意义,恰恰也是我在田野调查中多次反复和重新思考的结果。

本书的基调是叙述和理解,是关于时代叙事的叙述,也是关于历史书写的理解。应该说,本书围绕人民公社解体后集体化时代的结束,选择了从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七年这短短十年的社会切片,并从社会生活的背面看到了历史的另一面。从一九七八到一九八七年,这十年的社会切片,亦可以理解为那个时代的社会拓片。正是这短短的十年,出现了四次历史震动。一九七八年,分土地、包产到户。一九八三年,人民公社解体。一九八四年,市场体制推行。一九八七年,村委会建立。而本书的焦点则是关注时代巨变下乡村民众欢欣鼓舞背后的社会生活,尤其是日常的一面。如此这般的时代叙事,本书提供的叙述方案是经由河村个案,将那个时代下乡村社会民众如何让生活重建,带到本书的叙述中心。

在国家主义下的集体生活瓦解之后,家户单位下的个体生活再次成为社会生活的形式。然而,由于这一改变打破了集体合作化时期组织方式的习惯,却也导致了那个时期民众适应新生活以及重建新生活的历史困局。应该说,欢欣鼓舞,是那个时期乡村民众社会生活的一面。而欢欣鼓舞背后的迷茫困窘,却是他们社会生活的另一面。一个显然的解释,就是历史就像影子一样,总是一个平面,通常也遮蔽了另一面。

概括而言,时代叙事就是集体记忆。集体的社会记忆,仅仅是一种文本化的叙述,并不是解释的工具。历史到底由谁来书写以及书写什么样的事件?且不管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关键之处在于我们如何理解过去的讲述。过去的讲述,则将历史书写重新置放于那个时代,将鲜活的人的气息和生活的味道带回无意识的过去。

河村,作为叙述中心的个案,证明的确如此。在河村,集体化结束后的十年,所发生的生与活的境况以及事实已经成为历史。本书的历史书写,也就成为了理解这些事实的文本。明乎此,在时局事件意义的建构中,理论的想象力才尤为显得更为深刻。

从河村到全国,分地到户,已经成为那个时代举国上下积极鼓舞奋进的符号。然而,积极性动员实现之外,分地到户后农家真实的日常生活及体验却有悲情的色彩。那个时代,日常生活也被隐藏在历史新篇章那一时代象征的背后。

有了关于民间日常真实生活的书写,这样的历史才是完整的历史、真实的历史。所有的历史都无法绕过民众日常生活的主体性。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看似纠缠不休零星重复的东西,却总是卷入时代的论争。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七年,有关这段历史的话题,在田野沉寂的过去中,我总是不禁问,历史书写的整齐一体性与碎片局部性,是否最终导致了时代叙事的双面?

河村的集体记忆告诉我们,水会实质上是互惠共赢同存的生活社群,或者说,亦可理解为共同体。水会既是河村集体行动的最后产品,也是集体行动实现的工具。而集体行动最终的目标,则是实现家户之间水利农耕的合作。进一步而言,水会也就成为了河村共有的资源支持乃至集体福利。按照罗伯特·D帕特南的理解,集体行动与当地的社会资本存量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共同合作的基础不是法律而是道德。相形之下,河村个案倒有些许相似。在河村,集体行动选择的背后不能说是理性选择,也不能说是结构选择,而是一种与世世代代承继传统相关联的文化选择。在河村集体化时代结束后的那段时期,农家期望的是度过灾害危机、生存难关。那么,如何度过呢?家庭主义式的社会生活传统,浸淫于乡里村间家户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并构造出独特的乡土情理遗产。有了这个前提,那么行动选择又如何往返于乡土情理呢?在河村村民看来,他们所面对的旱情也好、涝灾也罢,农耕水事不是各家各户的“私事”,而是全村的“公事”。基于乡土情理选择共识性的传统,也自然成为了集体行动可行的基础。不管乡土情理作为核心价值,还是作为思维模式,其背后折射的却都是共有的文化惯习。

乡土情理,简略而言,其是乡土社会秩序生态的平衡法则。若用更宽的视界,乡土情理本质上则是反映了这一秩序的生态圈。在生态圈中,“和者生存”,彼此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关乎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也关乎他们生活于什么样环境以及怎样的未来。在日常的生活中,若是破坏了乡土情理,也就破坏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态平衡。人们之间的关系维系和恶化,人们之间的行为互动和选择,都在乡土情理的链条之中。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的扩大与深入,不断改变着乡土情理的生态圈。这也是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于此可见,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乡村社会的秩序也在变。而今,家庭的个体意识逐渐得以释放,已是不争的事实。现在的问题则是,家庭化化小农与市场化小农、道德小农与理性小农之间失衡的风险,已经消弭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规则。

那么,乡土情理中的“情理”,在河村被村民感知为“情请、理礼”之事的生活规矩。根据这一意义,可以将乡土情理概括为农家乡民日常生活中“合情合理”、“有情有礼”的行动准则。情,自然是情感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大家通常依靠血缘家系和地缘社系维系的同家同门同族、同村同乡同地之间的情感相亲,而互惠共处。理,即是逻辑法则,推崇前因后果之间的乡规民约,也可称之为伦理。在传统中国乡土社会,情之理、理之情,是纠缠不清的。因为,理在乡土社会中,主要是公理、道理、天理。刘再复先生常说,中国文化的重心是“合情”,西方文化的重心是“合理”。相区别的是,西方的理指向的是法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理肯定不等于法。作为天理公理、道理法理、民理乡理的理,也可以被理解为所谓的自然法。现实的逻辑,通常也是先理后法。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合情合理”关注的是情理背后的关系。自我(个体)之家、广众(集体)之庭,和谐(中庸)之道、共生(众生)之德,就是将混合了儒释道的中华传统文化,嵌入到中国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道德伦理和关系规范。任何一维都没有极端化,或者可以讲,崇尚道德伦理化社会秩序的社会,没有极端的自私,也没有极端的冷漠。相贯通的是,合情文化、合理文化都有一个不可逾越的边界,亦是不可极端化的。故此,中和位育是然。

正是这一传统遗产在日常生活的实践,在河村个案中,家户村民之间更多的是共同寻找一种可行的方式解决生活持续的困境,而不是过多地看重个体家户生活的私人危机。

我们时常讲,天理、国法/王法、家规、人情。这些传统价值,往往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空间,表现为“十里乡俗”,强调的是乡规民约,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曾有精辟论述。事实上,十里之外不同俗的现象倒也说明了传统乡土社会中国规矩的弹性。

在乡土社会,天经地义的东西,也成为了社会秩序的本源。这个本源,在乡土气情理中,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可以观察把握的。一定意义上,乡土情理也就成为了中华文化传统嵌入到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深层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也告诉我们正是结构化的存在规定了社会结构化的形式。

在河村农家村民合作式集体行动的选择中,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怎么样是合情怎么样是不合情的,也就构成了他们行动选择的标准和合作行动的可能。在河村的日常生活中,乡土情理被人们普遍所认可,反映了他们日程生活中应该说它是集体的智慧,也是历史传统演化的产物。进一步讲,这里面隐含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法则,或者说呈现了儒家文化中与人的本性相符的团结哲学与和谐哲学。

如果把这一“和合”意义延伸至当今社会,我们倒也不免感叹,国家社会治理不仅需要法治,更不能忽略理治。如今乡村社会秩序愈是依靠法治却愈是不能实现法治秩序,这当是这一吊诡之处的最好解释。

中国乡土社会家的传统,往往不断延伸,衍生出家国天下同构一体的同心圆结构。“家国天下”的传统蕴含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共有同存、协作共治的普遍价值。简单而言,国民关系是一种协作的关系,而其实现则主要通过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之间的衔接与连续。河村水会,作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同心圆结构”的产物,是地方水利依赖语境中生存情境下各家各户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始自治组织。

我们中国世世代代故乡之感、家园之情,不仅被捆在乡土中国独有的空间之上,也被投射到与传统有关的文化共同体之中。县、乡、村,构成了一种独有的乡土空间纽带。思乡、异乡,熟人、陌生人,都是一种认同心理和身份情感。在传统的乡土中国,我们的社会生活主要是“乡里空间”生活。这种乡里生活其实是情感生活而非政治生活。沟口雄三将这种乡里空间理解为地方的部分自治。这和西方的地方自治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异。乡土中国之下传统原始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情感纽带维系下血缘社群和地缘社群,既非政治组织方式也不是社会组织方式意义下的公民共同体。

概括而言,情、理、法、规,就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的原理,是一种多元化的结构。现实中的单向治理就是单中心治理,最终往往是通向奴役之路,导致社会的瓦解。这也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双向治理的实质就是多中心治理,通过多元化的整合机制激发社会的持续活力。尽管,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存有广袤地域之间的差异化,但是中华文化传统或者中华文明却有着同一性。公允地说,中国社会秩序的生产与再生产与我们特定的社会结构、特定的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说到底,乡土情理就是长期稳定下来的观念沉淀,并由此产生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行为惯习。据此,乡土情理就是一个地方性同感共情的道德规范与伦理准则。我们虽然熟知亚当·斯密论述的由利己而引致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市场化原理,但是我们却也忽略了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曾将道德视为社会秩序的源泉。其中,人与人的情感连接、对于他人的关心以及在共同体中的彼此责任,似乎也是一只关乎社会秩序的“看不见的手”。公允而言,由乡土情理秩序所引申而来的理治秩序,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秩序都不可或缺。

人之所以要有记忆……那套传下来的办法,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和积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我们的记忆也是如此,我们并不记取一切的过去,而只记取一切过去极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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