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出版时间:2011年4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为帮助大学生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用较少的时间掌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教程》包括二部分内容,一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是申论。 本书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不同于各种
作者姓名: 姚孟春,刘惠民,胥辉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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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68
内容简介
为帮助大学生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用较少的时间掌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教程》包括二部分内容,一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是申论。
本书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不同于各种临考前的突击辅导资料。对于现在在校的低年级学生来说,他们需要以考试为导向,着重从提升素质出发,打牢基础,在整个大学学习期间都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这样对他们将来参加考试也好,或者为就业做准备也好,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作者简介
姚孟春,男,汉族,教授,46岁。先后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主编高等林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材《大学生就业指导》等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上篇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第一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概述
第二章 常识判断
第一节 法律常识
第二节 政治、哲学常识
第三节 经济、管理常识
第四节 历史、人文常识
第五节 自然、科技常识
第三章 言语理解与表达
第一节 选词填空
第二节 阅读理解
第四章 判断推理
第一节 图形推理
第二节 定义判断
第三节 类比推理
第四节 逻辑判断
第五章 数量关系
第一节 数字推理
第二节 数学运算
第六章 资料分析
第一节 文字资料
第二节 图形资料
第三节 表格资料
下篇 申论部分
第一章 申论概述
一、申论的含义
二、申论考试的性质
三、申论测试的特点
第二章 必须具备的五种能力
一、阅读理解能力
二、归纳概括能力
三、提出对策能力
四、论证分析能力
五、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申论考试的题型
一、概括性题型
二、对策性题型
三、分析性题型
四、作文题型
第四章 申论答卷的评分标准
一、申论的评分标准
二、申论答题的注意事项
第五章 如何准备申论考试
一、注重公务员能力的培养
二、关注社会热点
三、多做练习
四、公务员申论考试练习捷径
上篇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第一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概述
1.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含义
公务员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一般素质与能力。一般来说,考试是指通过口试、笔试或现场作业等方式来测评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性格等方面状况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与灵活性等优点,能够从不同角度对应试者的素质进行比较鉴别,而客观地评价出应试者的优劣,从而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运用。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争的考试方法,从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手段和方法。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然后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录用。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之于众。
③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及规范性。
④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既是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之一。
2.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公务员考试是测查谁最具备从事行政工作的能力,谁在将来的行政工作中更有发展潜力的一种选拔性考试。对发展潜力的考查,其重点并不是专业的知识水平,而是一个人的潜能、素质,或者说是考查一个人行政能力的提升空间有多大。公务员考试不是对专门学科知识的考查,它不像高考、考研那样,考查你对学过的课本知识掌握得怎么样,而要考查你的素质和潜力,题目只是一个载体,它们所要考查的都是行政职业的基本能力,考生的反应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其核心是思维能力。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坚持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查、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2)考试的目的具有选择性
与一般的水平考试不同,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来选拔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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