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出版时间:2012年8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以和谐社会为视角,紧密联系实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对人的精神生活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对现代中外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考察和梳理,系统阐释了人的精神生活的本质、特点以及运动规律,分
作者姓名: 陈春莲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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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48
内容简介
本书以和谐社会为视角,紧密联系实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对人的精神生活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对现代中外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考察和梳理,系统阐释了人的精神生活的本质、特点以及运动规律,分析和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的精神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以创新的思路和精神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建设健康精神生活的路径。
作者简介
陈春莲 女,安徽省安庆市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伦理学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教学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中政委调研项目等多项课题的研究,主持承担院级教改和科研课题数项。
第一章 现代中外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研究
第一节 现代外国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研究
第二节 现代中国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研究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论述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精神生活论述
第二节 列宁关于人的精神生活论述
第三节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人的精神生活论述
第三章 人的精神生活的本质、特点及运动规律
第一节 精神的内涵
第二节 精神生活概念
第三节 精神生活的本质
第四节 精神生活的特点
第五节 精神生活的运动规律
第四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的精神生活
第一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取得的成就
第二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的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三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部分群体精神生活状况分析
第五章 健康精神生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一节 健康精神生活的内涵
第二节 健康精神生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 建设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人的健康精神生活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第一章 现代中外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研究
现代人类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人的精神生活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此有着敏锐感受的思想家,联系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对人的精神生活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探索人类走出精神生活困境的思想和观点。
第一节 现代外国思想家关于人的精神生活研究
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较早进入并且实现工业化,物质的丰富所导致的精神生活困境也较早的在这些国家显现。对此,现代许多外国尤其是西方思想家一直予以深切的关注。根据研究的需要,本书选择弗兰克、弗洛姆、马尔库塞以及马斯洛这四位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对其有关精神及精神生活的理论做一简要的概述。
一、弗兰克论人的精神生活
谢苗·柳德维果维奇·弗兰克(1877~1950),宗教哲学家,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最有影响的俄国思想家,其对精神生活进行了广泛论述。
弗兰克将社会生活及其社会存在视为精神的存在和外在表现。他认为:“社会存在属于精神生活,像是精神生活的外部表现,精神生活的化身,它所固有的独特的客观性既不是什么臆想的客观化、人类灵魂主观产物的错误的实在化,也不是什么人之外的类似于物质世界的具体的实在,而是一种真正的客观实在,它如同沉淀物,由人的精神本身发掘和离析出来并与它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俄]谢苗·柳德维果维奇·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7页。他主张“社会生活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即精神存在。这种存在没有具体的客观形式,它是无形的,存在于我的内心,在我们心中与我们融为一体并为我们所感知,是一种会同存在。……真正的社会生活,社会生活的根本本质是人类的精神生活,是绝对存在,是超时统一,是‘上帝在我心中’”同上书,第3页。。在弗兰克的论述中,精神与宗教是一对关系极为密切的概念,甚至有时会将精神等同于神,等同于上帝。在弗兰克看来,凡在信仰中得到确定的人类生活统一体都可视为神人生活。既然社会组织中有神的因素,那么它也可被认为是一种“教会”。但是,这种“教会”有别于“不可见的教会”及“可见的教会”,因为它不是盲目的信仰,不是教条,它体现了一种绝对精神,构成社会存在最根本的基础。因此,在弗兰克社会哲学理论中,宗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人类社会生活范畴,无论国家、政权、婚姻、家庭、协会,其真正的基础都是统一的信仰,一旦这种信仰将人们连在一起,结成一个统一体并被人们奉为圣物并促使人们将服务于该统一体视为自己的义务,此时就可以说其内部已形成了一种“教会”。弗兰克据此相信,人类真正的本体论本质就是精神,就是神,就是上帝。上帝是特殊的存在,超验的存在,人的内心最深处的存在,是一种绝对价值,正是这种绝对价值使世界获得了意义。因此,可以说,客观世界就是神的显启。作为价值与现实、绝对真理与绝对幸福的原始统一,神是真、善、美的化身,是永恒的真理,是知识之光,社会生活的唯一使命、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类这种真正的本质所在,也就是“神性化”。然而,人类永远也无法彻底达到这一目标,而只能尽可能接近神,但是,就是这种追求本身,这种奋争过程,恰是人生意义所在。由此可知,弗兰克的宗教观并不简单就是泛神论,而更多的是反映了他的社会理想。
弗兰克对社会有着强烈的使命感。他对国家、政权、法律、道德、婚姻、家庭等问题的阐述,无不透射出哲人对社会生活的深深思索。他认为越是在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刻,人类越应对社会与人的本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社会生活?人类生活的根本基础是什么?这是社会哲学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而弗兰克也正是以此为己任,不断地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他不赞成国内实行集体化,认为集体化束缚人的精神,而人的精神自由是有着极大的创造力的。因而,若想振兴民族,必须对人民的精神生活引起高度重视,使人民享有充分的精神自由。同样,他也反对狂热的革命激情,认为“任何一种置精神于不顾的社会突变,都不可能建立起合理的人类社会,只有通过对人类精神存在的逐渐‘改革’才能达到这种理想”[俄]谢苗·柳德维果维奇·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页。。
弗兰克强调,精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生活是人类生活,是一个人类精神的创造过程,人类精神的一切力量及本质特征都投入并参与了这一过程”同上书,第11页。。社会生活的形成和发展正是靠着精神生活的力量才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生活作为一种精神生活,作为人类永无止境的自决与精神形成过程,正是这样一种人类生活中理念的力量与真实的力量有机的、既密不可分又互不融合的合作与对抗。”同上书,第127页。
弗兰克指出,过去人们不能认识社会把握历史的脉搏,原因就在于不能认识到社会生活的精神本质,“根据社会生活的这种精神本质,根据社会生活是植根于人的心中并支配人的心灵、为理想所决定的真实的思想或生活,是主观与客观、人与超人的统一体这一事实,人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无论是社会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还是抽象的社会唯心主义都不能抓住社会生活的本质,总是把本质疏漏过去而用一些歪曲社会生活的赝品取而代之。历史是一部没有止境的巨篇戏剧,是人的精神生活在时间上、空间上的体现与展开,是构成人类本质的超人力量及因素的外在演示与行为生成,谁若抓不住这点,谁就没有历史认识对象,而只有某种与它外表上相似的东西”[俄]谢苗·柳德维果维奇·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8页。。
弗兰克认为,社会生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追求和实现这种统一是社会生活的目标和理想。他说道:“我们已经知道,社会生活是完全统一,它不仅是数量上的完全统一,是多的统一,是所有成员的根本统一,而且作为一种精神生活它还是质量上的完全统一。精神生活由于其基础是神的生活或曰神人生活,因而是包容一切的完整的生活;又因为真正的理想只能是真正的存在、存在的本体论基础的实现,所以,这种精神的、当然也是社会的生活的理想只能是具体的完全统一,真正完整的精神存在。因此,任何一种个别的抽象原则,——不管是‘自由’理想,还是‘团结’、‘秩序’或其他什么理想,——都不是完整的、完全统一的精神生活,而只反映了精神生活的一个方面,因而不能充当社会生活的最终理想。只有这些相互联系、和谐地互为补充、相互平衡的抽象理想全部加在一起组成的统一体才能表达社会生活的真正使命、真正目标。”在弗兰克看来,历史是一个由某些抽象理想不断变换的戏剧化的过程,其中每一种理想都在表现过程中发现自身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因而让位给另一种理想。在这一世界历史剧的每一幕中,人类都会迷恋于一种被生活的客观需求或时代的精神状态推到前台的理想;为了实现这种理想,人类在该时代贡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认为这种理想就是自己一生的普遍的最终目标。然而,一旦这一理想得以实现,他必然对之感到失望从而又开始寻找另一种新的、常常与他以前的信仰截然相反的东西。“而实际上,作为一种其精神生活是神的生活的社会生活,其惟一的、最终的使命是具体完整地实现自己的真正本体论本质,即使人‘神性化’,尽可能在共同的人类生活中充分体现全部的神的真理。社会生活和总的人类生活一样,其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在广袤的、深刻的、和谐的和自由的神之本原中、在一切生活中的真实存在中实现自身生活。从社会生活的这个总目标产生了由某些原则组成的分级结构,这些原则只有组合在一起才能反映这种结构。其中最普遍、最根本的原则是服务原则、团结原则及自由原则的三者统一。”[俄]谢苗·柳德维果维奇·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35页。
我们从以上弗兰克对于精神生活的论述可知,弗兰克将社会生活看成是一个有机体,认为把握历史脉搏要认识和把握精神生活,看到了精神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弗兰克的这些思想不是肤浅的而是深刻的,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一定的启示。我们要看到精神生活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精神生活建设,发展健康精神生活,更好的发挥精神生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值。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弗兰克对精神生活的社会作用的认识和论述,从根本上讲还是唯心主义的,没有真正解决也不可能科学地说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
二、弗洛姆论人的精神生活
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著名的美籍德国犹太人,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毕生旨在修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切合发生两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人精神处境,被尊为“精神分析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弗洛姆认为,现代物质生活虽然丰富了,但是人类的精神生活并不健全。这个观点值得注意和深思。我们知道,100多年来,西方工业社会创造了空前的巨大物质财富,人们享受着丰裕的物质生活,似乎处在天国般的状态中。流行的观点认为生活在20世纪西方世界,人们的精神“是非常健全的”。可是,弗洛姆的诊断恰恰相反。他认为,物质需要的满足,既不足以使人感到幸福,也不足以使人变得精神健全。张伟:《弗洛姆思想研究》,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133页。他指出:“西方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舒适的物质生活,财富分配的相对平等,但是正是与这一目标最为接近的国家表现出了最为严重的精神失衡迹象。”[美]埃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国际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弗洛姆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于他认为:“精神健康具有以下特征:能够去爱和创造,摆脱了对氏族和土地的乱伦依恋,通过把自我看作自身力量的主体和代理者而建立一种自我意识,认清内在和外在的现实,即促进客观性和理性。”同上书,第67页。倘若人真能按照这种人性的特性和规律去充分发展,就可以达到精神健康,可是对照现代西方人,他们在追求物质需要满足时,却忽视了由人的生存状况所产生的人性需要,即关连、超越、寻根、认同感、定向和献身的需要;倾向于占有的生存方式,追求金钱、荣誉、权力等成了生活的中心,以物的完美、挣钱玩乐而不是以人的完美作为生活目标,形成了以占有为主的社会性格。由于这样,他们普遍缺乏爱和创造能力,缺乏自我意识、理性和信念,缺乏对自己内心世界和外在事物的理解,失去了生活目标而成了经济动物。他甚至认为,在心理上,“西方人现在处于一种无能力体验情感的人格分裂状态。因而感到忧虑、抑郁和绝望”黄颂杰主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8页。。这样的人决不能说是精神健全的。
那么,在弗洛姆心中,精神健全或健康的人应当是什么状态的呢?弗洛姆认为,精神上健康的人是充满创造性,与世界是友好关系,与他人友好的人。他说:“精神上健康的人是创发性的、未被异化的人,他与世界的关系是友好的,他用理性来客观地把握实在;他体验到自己是独一无二的实体,而同时又觉得与他人是结为一体的;他不服从于非理性的权威,而是自愿地接受良心和理性的合理的权威,只要他活着,他就处在不断诞生的过程中,并且把生活的赠礼看作是最珍贵的际遇。”黄颂杰主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6~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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