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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效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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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2-22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出版时间:2012年9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刑法效力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其研究主要囿于法条规定而探讨刑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作者则从法律效力的基础理论出发,在界定了刑法效力的概念与特征,探讨了刑法效力的根据之后,以法律体系与法律渊

作者姓名: 李富友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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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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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效力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其研究主要囿于法条规定而探讨刑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作者则从法律效力的基础理论出发,在界定了刑法效力的概念与特征,探讨了刑法效力的根据之后,以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为背景,多层次、多角度探讨了刑法效力的相关问题。对于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一刑法效力中的传统问题,作者突破了空间和时间二维度说的局限,从空间、时间、对象和事项四个维度探讨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丰富了刑法理论,而且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也更趋深入细致,对司法实践中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者简介

李富友  1966年生,河南鹿邑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就职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主要从事刑法学、军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参与撰写教材、专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稿件目录

前 言

第一编 刑法效力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效力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刑法效力的概念

   一、法律效力的一般含义

   二、刑法效力的概念

   三、刑法效力概念辨异

  第二节 刑法效力的特征

   一、刑法的效力是一种约束力

   二、刑法的效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约束力

   三、刑法的效力是刑法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约束力

 第二章 刑法效力的根据

  第一节 西方关于法律效力根据的学说

  第二节 关于刑法效力根据的初步探讨

   一、刑法效力的形式根据——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刑罚权

   二、刑法效力的实质根据——正义性与功利性

第二编 刑法效力关系论

 第三章 宪法与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宪法是刑法的制定根据

   一、总体根据

   二、具体根据

  第二节 宪法对刑法的立法限制

   一、宪法对刑法限制的国外考察

   二、我国宪法对刑法的限制及其不足

  第三节 宪法对刑法效力限制的实现——违宪审查制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览

   二、国外刑法违宪审查的实践

   三、我国对刑法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四节 关于刑法领域的宪法适用性问题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与民法

  第一节 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之关系的立法考察

   一、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之界限的立法历史考察

   二、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的界限

   三、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的衔接

   四、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的立法互动

  第二节 刑法与民法效力范围之关系的司法考察

   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形式上的重合

   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关系之原则

   三、民事赔偿与刑事量刑之关系

   四、赃款赃物追缴与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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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第一编 刑法效力基础论

刑法效力基础论

本编分两章分别探讨刑法效力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刑法效力的根据,因为它是研究刑法效力的起点和基础,故名“刑法效力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效力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刑法效力的概念

一、法律效力的一般含义

刑法效力是法律效力的下位概念,因为刑法是法律之一种。所以,要明确刑法效力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它的上位概念即法律效力的概念。

(一)法律效力概念要览

法律效力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和法理学的其他重要概念一样,理论上对法律效力概念的认识也是不统一的。为了增加对这种不统一的感性认识,这里也不妨沿用俗套,首先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表述,以兹证明:

1.“法律规范的效力,实际上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期间、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按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有的效力和实际拥有的效力。”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2.“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普遍约束力。”刘小文:《法律效力构成简析》,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2期。

3.“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常用的法学概念,它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是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人的行为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作用。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346页。

4.“法的效力,是指法的保护力和约束力。”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5.“法律效力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泛指法律约束力。另一种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页。

6.“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赋予有关主体行使其权利(或权力)的作用力以及约束有关主体履行其义务(或责任)的作用力之总和。”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7.“要使合法行为的法律上效果处于可靠、确定的状态,具有权威性,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存在,就需要一种法律上的力。这种法律上的力就是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保证力……另一方面,法律效力对特定合法行为之外而与其相关的行为加以约束,禁止一切障碍行为发生,从而使合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处于安全状态。此时,法律效力以对相关行为约束力的形态出现。”李琦:《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之保证力》,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

8.“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法律效力或法的效力,由于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使用该词,往往具有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及其所及的范围。狭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专指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即包括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的范围。”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页。

9.“法律效力可认为是法律所产生的有利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法律效力,我们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强制力。其二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6页。

10.“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就是由国家保护执行的法律上的强制作用及其生效的范围。”刘金国、张贵成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11.“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

12.“法的效力,即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33页。

13.“对于法律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法律效力,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狭义上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页。

14.“法律效力乃是由法律的合法性所生成,反映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自觉认同,而于法律存续期间以规范压力与规范动力形成积极地指向其规制对象人(自然人与法律拟制人)的作用力。”姚建宗:《法律效力论纲》,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15.“法的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还包括那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如判决书、调解书、逮捕证、公证书、违章罚款单、依法制作的民事或经济合作书等等,这些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对具体的事和人都有特定的法律约束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9~90页。

16.“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事项有约束力。”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17.“法律效力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以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特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具体的约束力。它是国家运用法律规范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个别调整的结果,是广义的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必然阶段,是法律的普遍约束作用的具体反映。可以说,广义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效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则是一种具体的、特定的效力。两者之间有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寓于后者,而后者又以前者为指导。”张楚:《法律效力定义刍议》,载《法学与实践》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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