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出版时间:2012年8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从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从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与拓展中进行反思,从自我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入手,围绕43个论题比较系统的论述了我国
作者姓名: 马勤学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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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从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与拓展中进行反思,从自我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入手,围绕43个论题比较系统的论述了我国学校道德教育的方方面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基础,可读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马勤学 现任陇南师专副教授,甘肃通渭人。生于1964年5月。1987年毕业于西北师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士学位。甘肃省哲学学会会员,陇南市作协会员。2008年被评为陇南师专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2010年被评为陇南师专第二届教学名师。是陇南师专第一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所负责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参编过中师教材《法律常识》《经济常识》和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个人小传被收入《二十世纪中华人物志》《中国教育专家和教育人才》《陇中艺林人物》《通渭一中校志》等辞典。近年来在《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西北成人教育学报》《兰州学刊》等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多篇。
第一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一、道德、道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概念
二、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性质与作用
四、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与方法
五、学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评价
六、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
第二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特点
一、学校道德教育的有限性
二、学校道德教育的可能性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生活空间
四、学校道德教育的接受过程与实效性
五、学校道德教育的时效性
第三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
一、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
二、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能力
三、学校道德教育改革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四、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第四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面临的挑战
二、学校道德教育低效化原因探微
三、学校道德教育功利性的表现形式与原因分析
四、学校道德教育中的逆反心理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五、青少年性道德教育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六、大学道德教育的一般对策
七、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若干思考
八、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分析及管理策略
九、当代学校道德教育的主旨:培养能动的道德主体
十、大学生道德人格发展的若干制约因素
第五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拓展
一、论理想信念教育的概念与地位
二、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三、新形势下学校爱国主义教育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教育
五、大学生择业受挫与应对
六、环境教育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七、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思考
第一章 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一、道德、道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概念
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但对诸如什么是道德?什么是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旨在达到何种目的等更为本源性的问题却很少做进一步的追问。如果我们不能从理性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反思,那么我以为,一种缺失了思想根基的道德教育实践只能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根本谈不到什么效果。
关于什么是道德,在人类思想史上曾经有过很多专门讨论,比较近的是前苏联道德哲学家德洛布尼斯基在20世纪70年代所做的研究。与以往不同的是,德氏把对道德概念的分析建基于人类发生和发展的全部历史,从人类的真实历史过程中来把握道德起源的实际脉络。借助于这一研究成果,我认为所谓道德就是人的一种文化性的创造。人之所以要创造道德这种文化形式,那是出于人自身的需要,而事实上,人的各种需要又是在人作为一种高级生命的演化过程中不断产生和变化的。
现代生物学研究表明,从低等生命到高级生命的进化,从哺乳动物到灵长类动物,从猿到人,其中真正的发展标志是脑的进化。大脑作为一个基本的生理条件,它毕竟只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人脑基于人体(包括心智和人格),人体基于文化环境。事实上,人一出生就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而且现在我们进一步知道,人还在母腹中就已经构成和母体的关系。在10多年前,哲学家们根据生理学的研究认为,人在1岁的时候产生联系感。但是,美国有神经心理学家最近的研究发现,胎儿在发育到三个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和人产生联系,如果胎儿的父亲每周有两次对着胎儿说话、和胎儿进行交流,那么在其出生后对人的声音的辨别和人的生命气息就特别的敏感,想要和人相联系的欲望就特别强。这就证明了人作为高级生物,由于其脑部的特殊构造与生俱来地就有一种要和他人发生联系的需求,所以说,人的社会性本身就是人的自然天性。在我看来,人的社会性和人的自然天性原本就不是两件事情,传统的观点往往把这两者割裂开来,似乎人的自然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性是教育所给予的。因此,过去我们常常把教育的目的规定为把一个自然人变成一个社会的人,似乎人天生只有兽性而没有社会性的人性。其实,在人的进化过程中人的社会性连接的需求也是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社会性需求和自然天性的需求在这个基础层次上是一致的。当然,越往上发展,它们越会有矛盾,教育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根据也就在此。
既然降生于世的人要结成一种关系,人要靠集群性的方式生活,于是在考察道德起源时就发现,人因为要过这种生活,因此就渐渐地形成了彼此间的契约关系。最早的契约概念出现在希腊罗马时期,它是和人类早期的经济生活相联系的,因而最初是经济学概念,后来又发展为政治学概念,最后才是伦理学概念。其实,道德最早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由于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换以及交换中的彼此交往,需要一种相互承诺,进而就要求守信和遵守规则,从中就演绎出一系列的风俗习惯,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之后,舆论又演变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意识形态。
考察道德的起源,我们发现存在着两个视点:一是社会性的视点,由生活中的契约生发出了诚实、守信、善待他人等日常生活要求,由这种要求又不断积淀、发展成为风俗、习惯、舆论和社会意识;另一是个体性的视点,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考察都证明了,其实在动物中人是孤立的和最弱小的,因为人的很多器官的外在功能在进化过程中以大脑的发育为代价而丧失了,但人又要过最高级的精神生活,所以就需要更长的教育期,如果缺失了这一过程,那么人的生存就比其他动物来得更加脆弱。故而,人需要靠他人的扶持才能得以生存,这时人就需要构成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生活的个人就需要有一种自我要求,因为道德所要求的规则终究要靠个人来把握并加以主动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最终应当是变成个人的,如果道德不是个人能够遵守的,那道德就会成为外部的强加和强制,因而也就不能够变成个人真正的德行和内在的习惯。
实际上,对道德理解的这两个视点的分歧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开始产生了。具体而言,亚氏的“德性论”道德哲学和后来康德的“律则论”道德哲学的取向是不同的。亚氏强调道德是习惯,是在早期的生活中养成的,通过个人的持守变成个人的态度,这才是德行,它并不靠外在的规约和要求而产生外在的不得不为之的行为,这才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所以,他很重视道德习惯和道德态度,重视道德的人格,甚至也重视道德情感,他提出人对外部情境的情感反应模式会逐渐变成对道德的态度。可见,亚氏强调的“德性论”的道德哲学所突出的正是对道德考察的个体性线索。而另外一条线索开启的就是“律则论”的道德哲学,强调既然道德是维系人与人关系的准则,由准则而舆论,由舆论而社会意识形态,并进而成为一种道德律令。
事实上,当我们由对道德起源的考察而述及道德概念的时候,有必要对道德的基本范畴做一梳理。美国哈佛大学教育心理学家加登纳在《道德的范畴》一文中首先就对几类不同范畴做了区分:所谓的道德范畴有别于物理范畴,物理范畴是探讨支配物体以及物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区别于生物范畴,生物范畴是探讨支配有生命个体的基本生理现象的规则;还有社会范畴,社会范畴是探讨支配人类所有活动及其人际关系的规则;还有心理范畴,心理范畴是探讨支配个人思想、行为、感情和行动的规则。
显然,加登纳是想提出更加独特的能够表述道德特殊意味的范畴。而按照我的理解,道德范畴中最核心的是两个:一是尊重,主要是指尊重生命,包括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尊重他人的生命以及有生命的物种。另一是公正,因为人要过社会性生活,他要过得美好和幸福,最终有赖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条件是否有益于人生活和生长,所以道德必须要关注到人怎样去追求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如果说道德最终是为了人,道德不是一个工具,道德最终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和成长的话,它就必须要关注社会关系如何才能变得恰当(因而也是比较地善),这就需要我们在道德中提出公正的范畴。所以,人尊重生命,追求公正的社会秩序,并进而把它们内化为对自己的根本要求,这时我们就可以说有了道德的考虑。
必须指出的是,道德不是法。道德本质上要求的是在各种关系中的个人的自觉行动,即自持。既然人必须过社会集群性生活,那么社会生活就必然存在着一种规约,存在着更大社会关系中的更多人的利益,所以道德或多或少就一定包含着对自我的约束和自我牺牲。当然,道德的这两个核心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会有不同的历史展开,而且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对它们所做的具体解释和它们的具体表现方式也都存在着客观差别。正如即便时代发展到今天也还有一些原始部落仍旧保持着其独有的、对我们而言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道德思维习惯和风俗习惯。不仅如此,这两个范畴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也还会有不同的表现特征。由此可见,道德的范畴虽然是人的思维抽象的产物,但它们绝不是道德教条,因而也就不能同样抽象和教条地在道德实践中加以运用。换言之,对道德范畴的具体把握首先就需要对不同的道德生活情境给予必要的、适当的尊重和理解,这才是我们之所以提出道德的核心范畴的本意。
基于对道德概念的清理,我们认为应当把道德教育的内涵界定为“指向人的德性培养的教育”,以区别于人们在现实学校教育中对道德教育所做的笼统理解。这样说来,当我们意在开展道德教育的时候就有必要首先反躬自省:我们究竟在做什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虽然目前的学校道德教育由于国情的需要还不得不更多地受制于外在目的或要求,但这丝毫无损于道德教育内在本性的自然绽露。相反,它和德性培养的本质关联必将随着道德教育实践的不断展开而被我们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一旦我们从理论上恢复了道德教育的本来面目,那么,它对于教育的整体而言就必然是具有统摄性的。进一步说,相对于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的分野和五育的划分导致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错位,我认为今天就有必要提出: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
众所周知,现代学校教育立足于人的完整生命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而道德教育就构成了主宰、凝聚和支撑整个生命成长进而获得幸福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倘若缺失了德性的生长,那么人的生命的其他部分的发展都会受到限制。可见,教育中人的生命的完整性规定了道德教育的统摄性。实际上,居于统摄状态的道德教育又必然是通过渗透的方式而并非依赖于独立时空展开的。在此问题上还存有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有安排了单独的时空,道德教育才有了现实的抓手,这在实际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就表现为德育工作与学科教学活动在时空设置上的冲突。其实,道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侵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道德的表达方式也是多样的。因此,真正的道德教育更多地只能借助于各种复杂的渗透的方式完成,而由此所产生的影响最终也就变成人的内在的稳定的心性品质。
那么,学校对道德教育的作用何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人们在反思“制度化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各种局限性的同时提出了“非学校化”的主张。针对这一思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学校的功能是不可以取消的,青少年一代不能够拒绝学校教育。2001年香港教育署明确提出“学校是社会发展的摇篮”,再次承认学校教育对青少年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表明,对于人的道德发展而言存在着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人在早期发展中,主要是对自己父母或养护人的道德标准加以内化;第二个台阶是人在更加扩展了的公共生活中,由于不断做出同情、共享的反应而掌握价值标准;第三个台阶是,人能够主动地判断、选择价值标准并加以持守。显然,家庭教育是人发展的第一个摇篮,而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则超越了家庭教育中所包含的血缘关系,为现代人的成长拓展出最初的公共生活领域。因此,学校教育旨在为现代文明社会培养公民,换言之,它要求一个人会过民主和法制的生活,会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条件下过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和尊重他人的生活,而这种公民的基本素质是需要在学校生活中逐步养成的。其二,与家庭教育不同的是,学校教育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学校教育不光要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考虑为什么而教的问题,还要考虑在此之后去过何种有意义的生活,所以学校教育是和价值、和追求生活的意义相关联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经过完善的学校教育的人们才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并且不断创造出新的生活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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