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出版时间:2012年5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作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区域性生态服务的各受益地区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分属于不同级次的财政,因此,协调处理好区域生态补偿问题实际上要复杂得多。 目前,
作者姓名: 金波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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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区域性生态服务的各受益地区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分属于不同级次的财政,因此,协调处理好区域生态补偿问题实际上要复杂得多。
目前,我国在区域生态补偿研究方面,研究成果不多,而要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构建确保这一机制有效运转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在实践中都会遇到新的问题,形成新的难点。如何明确区域之间的补偿责任、如何确定补偿的数量、通过哪些方式来实现相应的补偿等,这些对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生态足迹分析方法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供给及需求核算基础上,通过对区域生态足迹的计算和生态盈余/赤字的分析,为区域间基于资源产品和生态服务利用不平衡性而进行的生态补偿提供了理论依据。本研究以生态足迹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从宏观层面确定生态补偿的判定标准,建立生态补偿的量化模型和计算方法,研究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量化问题,为生态补偿提供依据;同时提出建立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通过区域间生态补偿基金的建立,强调平行区域间的补偿责任,多样化的区域生态补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
金波 女,1976年11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太原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博士。
近年来,参与、主持完成了多项课题的研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著作(含合著)3部。主要研究领域:生态经济、产业经济等。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导 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相关研究综述
1.2.1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
1.2.2 我国的生态补偿
1.2.3 区域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内容
1.3.4 研究框架
2 区域问题与区域生态补偿
2.1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内涵
2.1.1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2.1.2 区域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
2.2 区域生态补偿的研究视角
2.2.1 内部经济活动同质化的区域
2.2.2 区域外部性内部化
2.2.3 俱乐部物品的产权性质界定
2.3 区域环境关系与区域生态补偿
2.3.1 生态资源的区域空间流转
2.3.2 区域环境问题与区域生态补偿
3 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3.1 区域分异和区域关联理论
3.1.1 理论内涵
3.1.2 区域关联与生态补偿
3.2 环境公平与正义理论
3.2.1 环境正义的实质内涵和意义
3.3 生态资源的区域性服务功能
3.3.1 资源环境的作用和价值问题
3.3.2 生态资源的功能服务范围
3.3.3 生态品的产出价值和贸易要求
3.4 区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分工基础
3.4.1 区域分工的模式分析
3.4.2 区域分工的效率和公平
3.5 区域空间均衡的制度调控与区域生态补偿
3.5.1 区域分工的约定和规则
3.5.2 区域性生态品的交换和补偿制度
……
1 导 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国内外已有不少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同时,作为一种协调区域关系的手段,在我国存在着对区域生态补偿迫切的现实需求。
行政区域将完整的生态系统分割众多区域,每个行政区域有许多行政边界;同时,行政区划和行政边界不是固定的,会发生变化。行政边界数量众多,导致跨界的环境问题不断增加;行政边界易于变化和行政区域的平等主体使得跨界环境问题难以解决。不同区域,跨界环境问题是不同的,有的区域跨界环境问题是沙尘暴、有的地区是洪涝灾害,因而跨界环境问题类型不同。跨界的资源环境问题,如流域对水资源的争夺、沙尘暴、酸雨等,都会演化为区域之间的一种利益冲突,使得区域间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关系成为当前我国区域关系的主要内容。目前,相关地区很少为跨界环境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提供补偿和经济援助,缺乏补偿使跨界环境问题很难解决。环境问题日益增多、危害加剧,既严重影响贫困地区正常生产和生活,使贫困地区陷于异常艰难的困境中,又抑制发达地区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如何统筹区域发展,如何协调区域关系,都对区域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迫切的实践要求。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为研究和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创建了很好的基础平台。但是,区域生态补偿不能完全照搬生态补偿的思维定势,区域生态补偿解决的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发达地区提供的补偿数量和补偿形式能否满足落后地区的需要,落后地区索取的补偿数量是否超过发达地区的承受能力,这些构成补偿活动开展的限制因子,必须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才能保障补偿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区域外部性的存在使区域生态补偿相对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要复杂得多。从个体行为上升到区域行为,并将个体外部性放大为区域外部性,是区域外部作用的微观基础,也是从区域层面开展生态补偿研究所具有的重要科学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体现。
由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而且生态效益的输出地与生态效益的受益地之间的区域发展差距日益加大,导致生态效益输出地的生态建设乏力,输出地不愿意进行生态环境改善,甚至以破坏生态环境,降低生态效益来谋求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生态效益受益地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因此,建立起能够协调区际关系、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顺区域间的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这对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西部发展、增加东部效益、缩小地区差距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域生态补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分工和利益共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要求。
1.2 相关研究综述
1.2.1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
国际上“生态补偿”比较通用的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 Payment for Ecological/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或生态效益付费(PEB),其实质是由于土地使用者往往不能因为提供各种生态环境服务(包括水流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蓄积等)而得到补偿,因此对提供者这些服务缺乏积极性,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的土地使用者支付费用,可以激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该措施还可以为贫困的土地所有者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其中,“生态(环境)补偿”主要是指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下降或破坏,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我国生态学意义的生态补偿比较接近。上述概念中使用最广泛,而且与目前阶段的“生态补偿”比较接近的概念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杨光梅等,2007)。Cuperus等在研究荷兰高速公路对环境的影响时,将其定义为“对在发展中造成生态功能和质量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Cuperus et al,1996)。
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的概念有两个。一个是RUPES(山区贫困农户生态服务补偿项目)提出的概念,另一个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提出的概念。RUPES(Noordwijk et al,2005)认为,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才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ES):①现实性,即该机制手段是基于某种现实的因果关系和基于对机会成本的现实权衡。如有研究者提出,在寒温带种树会加剧而不是减缓温室效应,那么,排碳企业为寒温带种树而支付的费用,就不能称为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②自愿性,即付费的一方和接受费用的另一方在这个机制中所做的,是充分知情下的自愿行为。③条件性,即付费是有条件的,付费的条件是可监测的。有合同约束,达到什么条件就付什么费。④有利于穷人的,即该机制应是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不致使穷人受损。国际林业研究中心认为(Sven Wunder,2005),PES应包含:①一个自愿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②购买的对象“生态环境服务”应得到很好的界定;③其中至少有一个生态环境服务的购买者和至少一个生态环境服务的提供者;④只有提供了界定的生态环境服务才付费。但是在现实中,对全球范围内287个相关PES补偿项目的调查评估显示,只有很少的案例能够严格满足这4个条件(靳乐山等,2007)。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形成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国外生态补偿的研究是围绕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展开的,其生态补偿的实现机制除了政府转移支付外,更多的是研究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实现问题,更侧重于生态补偿中微观主体的行为与选择问题和生态补偿的经济原因、市场化补偿的实现途径、补偿的具体机制等方面。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