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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赶超型体制:基于历史成因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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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3-197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赶超型体制”是理解我国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枢纽。该体制形成于计划时期,但其基本架构及其影响下的政府行为逻辑,一直延续至今而并未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这一体系结构对经济增长模式及宏观经济结构的影响,会随着

作者姓名: 王剑锋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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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39

书稿详情 稿件目录 样章赏析 图书评价

内容简介

“赶超型体制”是理解我国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枢纽。该体制形成于计划时期,但其基本架构及其影响下的政府行为逻辑,一直延续至今而并未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这一体系结构对经济增长模式及宏观经济结构的影响,会随着外部条件的不同和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出现调整。计划时期政府偏向工业的政策设计及其带来的高工业比重和短缺经济、因面临经济封锁而被强制平衡的对外贸易收支,与当下的政府工业偏好及高工业比重、贸易顺差所反映出来的过剩经济、居民消费比重偏低,都是同一体制对不同国际和意识形态变化而做出自我调适的结果。中央政府应着眼于政府行为模式参数集的调整,利用目前积聚起来的“改革共识”,推动赶超型体制的有序转型。


作者简介

王剑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制度金融学、财政学”。曾在《管理世界》、《新华文摘》等杂志发表论文30多篇。目前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赶超型工业化的模式变迁与经常项目顺差》,同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研究》。

稿件目录

第一章  赶超型体制的内涵、历史来源及其影响机制概览

  一、赶超型体制的内涵、历史来源与增长模式

  二、赶超型体制下的地方增长激励

  三、赶超型体制对宏观经济失衡的影响机制概览

第二章  政府工业偏好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产业结构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一、政府工业偏好的形成机制

  二、政府工业偏好影响产业结构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第三章  中国产业结构与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体制成因

  一、地方政府间经济竞争的影响

  二、纵向分权不当激励的影响

  三、“生产性”税制结构对地方政府产业选择偏好的影响

  四、减税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第四章  赶超型体制对经常项目余额的影响

  一、“内外经济关联”研究视角的选择

  二、分权体制下的信贷约束变动对贸易顺差的影响机制

  三、中国产业结构与经常项目余额变迁的经济史分析

  四、实证检验

第五章  赶超型体制下经常项目顺差与房价之间的正反馈机制

  一、赶超型体制下的政府地价级差及其对贸易顺差的影响

  二、贸易顺差影响中国房价上涨的基本面分析

  三、地价级差制度的正反馈强化效应

第六章  体制安排影响税收增长的证据:税收与税基增长间的偏离

  一、经济因素的界定

  二、估算方法

  三、实证分析

第七章  中央地方间的收入分权对征收率的影响机制

  一、已有理论模型的简单评介

  二、政府课税努力影响税收增长的作用机制:一个简单模型

第八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对税收征管约束能力的变迁过程

  一、分税制改革前征收率下降阶段的分析

  二、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征收率上升过程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影响税收增长的国际经验:俄罗斯的例子

第九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影响税收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中央征收集权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影响

第十章  基于赶超型体制的改革建议

  一、降低中央政府的经济增长偏好

  二、继续深化经济分权改革

  三、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四、改革土地价格的政府干预机制

  五、赶超型体制视角下的金融体系改革

  六、农村及农业体制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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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第一章  赶超型体制的内涵、历史来源及其影响机制概览   


一、赶超型体制的内涵、历史来源与增长模式

本书对于赶超型体制的定义主要有两方面的理论依据,一是Johnson(1982)和Meredith(1999)分别结合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的实践,相继提出的“发展型国家”及“开发型国家”的概念,二是王绍光(1997)基于国家能力的概念对于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的探讨。“赶超型体制”包括如下主要特征:第一,中央政府具有强烈的经济赶超意识;第二,政府控制着重要的经济资源;第三,垂直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四,除了财政激励以外,中央还对地方官员实施以经济增长为重点的晋升激励。

而从赶超型体制的历史形成过程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在有关经济发展战略选择的决策中,无疑会受到自身禀赋状况的基础性制约,但除此之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执政集团知识结构以及所处国际环境,也具有重要影响并可能使其与自身的禀赋优势发生偏离。新中国成立后,长达十几年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从经济与社会稳定两个方面对中国造成了极大伤害,在此背景下,饱受战争煎熬的中国民众对新政权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大体在同一个时代,与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相对照,苏联却利用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高速增长。显然,无论是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启示作用,还是苏联在特定时期成功的经济实践,都会引导毛泽东领导的中国政府认为,利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作用,完全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为了与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抗衡,作为社会主义阵营重要成员的中国,也面临着短期内必须实现经济国防实力快速增长的直接压力。由此,“高速”与“赶超”就自然成为新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选择中的核心内容。总的来看,尽管受到不同时期对于经济增速的设定有所不同,但中国从“一五”到“四五”这四个五年计划中都贯彻了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原则,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腾飞。

在关于经济发展实际路径的选择方面,列宁有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的有关论断,以及同时代的发达国家都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实际观察,都使得中国将迅速提高工业化水平确定为重要目标。而在工业部门内部,作为机器设备和钢铁等基础性工业原材料的提供者,重工业部门始终具有核心和枢纽作用。然而,面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封锁的现实,又使中国无法通过国际经济交往从外部获得足够的重工业产品,其间屡次面临战争威胁的现实,1964年8月,美国制造北部湾事件,紧接着轰炸越南北方,把侵越战争的战火扩大到越南北方。针对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三五计划草案中明确提出“立足于打仗,抢时间,改变布局,加快建设以钢铁和机械为中心的基础工业,加快三线建设。在四五计划制订中,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战备气氛更加浓厚,为抵御苏联军事威胁的“大三线建设”成为了主要任务。四五计划草案中明确指出,“要集中力量建设大三线强大的战略后方;狠抓钢铁、军工、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也进一步推动中国必须着力建设所谓门类齐全的重工业体系。重化工业优先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由此成形。在1954年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则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重工业,我们才可能制造现代化的各种工业设备,使重工业本身轻工业、农业机械、交通工具、国防得到技术的改造。同时,只有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显著地提高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不断地增加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生产,保证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以工业化为主的赶超型发展战略形成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落实这一发展战略。而无论是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实现强国的历程,还是苏联工业化的经验都表明,落后国家在外有列强压迫、内无充足资金的情况下,要想迅速实现工业化,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当然,日本和苏联两国在“政府主导”程度上是存在差别的。苏日两国政府都采用政府出资的方式建立工业其行业,但两者间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日本政府待这些企业正常运转后,很快将其出售给了私人部门,苏联模式中政府则保持了国有形式。但对新中国而言,显然,无论出于意识形态考虑还是出于与苏联维持良好关系的考虑,都会采取政府主导经济型的苏联模式。刘国光等,《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第5、8页。为了实现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在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中国政府必须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1.筹集工业化所需资金的政府制度安排

在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中,一个必须实现的中心环节是筹措到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而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从根本上断绝了中国从西方世界获得大量资金援助的可能性。尽管进一步争取苏联的经济援助具有重要作用,但朝鲜战争同样表明,即使想依靠苏联也是靠不住的。刘国光等,《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第9页。中国政府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在国内低成本筹措工业化资金的体制安排。很显然,作为当时比重最高的农业部门,必须充当提供工业化资金的主要部门。为了“打通”国民收入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的管道,中国政府设计了如下四项制度。第一,1953年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统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由于农产品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和工人生活物资,这一具有“低价格”、“垄断”两个突出特征的制度安排,为压低工业成本提供了可能。第二,1956年出台的《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也即八级工资制。这项制度赋予了政府统一掌管城市职工工资标准、统一组织城市职工工资调配的权力。政府通过压低工资标准,降低了城市职工的工资水平,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又一次被降低了。第三,计划价格制度。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水平,长期高于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水平,即所谓工农产品“剪刀差”。在低成本和高售价的基础上,国有工商部门获得了相对的高额利润,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被转移到国有工商业部门。第四,《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在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下,国有经济单位的利润要交由财政集中支配,自身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通过财政上的统收,“汇集”在国有经济单位中的高利润便转移到了政府手中,形成了财政收入和工业化资金的主要来源。高培勇(1995)、林毅夫(1994)对此已有过论述。

2.取消农业土地私有制、实行工商企业的国营化

在土地所有权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尽管刘少奇“先有工业化而后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看法,与毛泽东“先改变所有制,然后发展生产”存在着对经济发展次序的争论。但如果从服务于工业化资金筹措这个目标角度看,先改变所有制无疑是必需的。其道理显而易见,个体农业的存在等于承认其私人权利,很难与低价垄断收购农产品的制度相容。同样,出于保证被工商企业汇集的利润能够进一步转移到政府手中,对工商企业实行国营化是重要的制度保障。为此,除了没收官僚资本以外,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必需的。

3.高度统一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金融领域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服从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在认识上,则受到了《共产党宣言》中有关论断的影响,认为大银行是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无产阶级必须掌握银行,银行必须国有化。杨希天,《中国金融通史(第六卷)》,81页。另外,苏联对上述原则的率先实践也无疑产生了重要示范效应。在上述背景下,非国有银行机构逐步被取消。从1952起,先后经过“建立公私合营银行”以及“公私合营银行与当地的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等步骤后,最终于1956年7月,将公私合营银行从根本上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体系,不再作为专业银行性质而独立存在了。杨希天,《中国金融通史(第六卷)》,83、84页。随着大一统金融体系的建立,政府完全将信贷掌握在手中。这意味着,政府除了可以通过财政统收统支制度获得较高的收入比重以外,对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居民储蓄资金,也要纳入政府调控范围。

上述制度安排不仅为高超型发展战略提供了支撑,还产生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经济影响的历史后果。

主要影响一:高储蓄率

按照马克思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理论,中国选择了工业化路线和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通过干预国民收入分配形成较高的储蓄率,以保障高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

各个国家在各时期中的储蓄率,按照该期间总储蓄之和与总GDP之和之比计算得到,由于总储蓄未提供不变价数据,因而采用了当期价格数据。“*”代表相应时期的储蓄数据缺失,以储蓄率的简单平均值代替。日本71~80年的数据来自弗兰科·莫迪利安尼:《生命周期理论与中国的居民储蓄》,《比较》第22辑。


表1-1显示,在各国数据较为齐全的70年代,中国的储蓄率高于其他所有的国家和组别。该时期中,中国的简单平均储蓄率为35%,而在大致对应的时期,全部国家的该指标仅为22.37%,在单个国家中,最高的新加坡也仅为31.22%。即使在80年代和90年代,新加坡由于实行高比重的强制公积金政策,使其储蓄率超过了中国,但在2000年以后,中国又超过了新加坡。就70年代的情况而言,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的人均GDP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在理论上消费支出应该占更高比重这些因素,在储蓄率上高于其他国家是很难实现的。这无疑反映了政府主导型经济管理体制通过控制国民收入分配,在提高积累率方面的巨大作用。在1982~2010年期间,中国及高、中、低、全部国家四个组别的数据齐全。中国的简单平均储蓄率为41.79%,而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低收入国家以及所有国家的该指标分别为20.66%、26.05%、17.85%以及21.51%。

主要影响二:相对服务业的高工业比重以及重工业在工业部门中的高比重

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实施中,政府投资向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倾斜。以“一五”计划为例,在基本建设投资的分配中,工业部门投资占58.2%。其中又以重工业为主,比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重工业投资的比重还要大。制造生产资料工业的投资占88.8%,制造消费资料工业的投资占11.2%。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两者比重分别为85.9%和14.1%。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引自《建国以来经济发展和五年计划重要文件汇编》,621,630页。重工业优先的投资安排带来了两个结果,一个是工业部门相对服务业的高比重,另一个是重工业在全部工业中占据了过高的比重。

根据表1-2,从60年代开始,中国的工业比重就高于服务业。而从70年代可得的国家组别数据中,高、中、低收入国家组别以及全部国家组别的工业比重都明显低于服务业比重。从经济发展水平角度与中国更具可比性的低收入国家,其服务业比重约为41%,而工业比重仅为18.8%。而同期中国的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2.3%和29.67%。在其他数据可得的主要国家中,虽然在60年代,大部分国家工业部门的绝对比重都高于中国。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同一时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中国。即使是其中最低的印度和印尼,按照2000年的价格计算,在60年代的人均GDP也达到了200美元,大约是中国的两倍。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实物经济的某些特征,由于未经过交易和统计,有可能会低估中国的GDP水平,但这不会对本文此处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工业对服务业的相对比重,又远低于中国。这反映了中国工业部门相对于服务业部门的过快增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中的有关数据给上述判断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1953~1978年期间,按照不变价计算,中国工业增加值累积增长了约16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仅累积增长了约3倍。而在同期按可比价格计算的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总产值,分别增长了约27倍和8倍,重工业的增长速度远高于轻工业。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从建国初的26.41%上升到1978年的61.26%。

二、赶超型体制下的地方增长激励

(一)地方增长激励的体制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并逐步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的目标模式。但由于并没有现成的样板可寻,中央政府在推进价格市场化等经济分权改革的同时,又进一步深化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分权,鼓励地方政府的创造性改革尝试。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地方官员积极性,中央政府还提高了经济发展指标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针对以上的政策实践,学术界将其笼统的称为“中国式分权体制”。在本文看来,这个体制应该包括如下四个核心要件。第一,中央对地方在政治上实行垂直管理。这使得中央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及去留具有足够的控制力。第二,中央政府为地方官员设计了一套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第三,中央与地方间实行财政分权体制。在该体制下,地方政府多收可以多支。第四,对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制。由于国土广袤带来的管理成本问题,中央政府不得不委托地方政府对这些自然资源实施直接管理。地方政府也因此获得了对这些重要自然资源定价进行干预的机会。

对于中央地方间分权安排经济增长效应的探讨,在政策实践层面表现在围绕所谓“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所展开的争论。支持“中国模式”存在的论者认为,中国通过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摸索出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黄亚生(2011)却认为,无论是中国的成功经验还是发展困境,都不是中国特有的,都可以从世界其他国家的身上找到影子。中国在未来的发展方向的选择上,并不会与西方存在多大差别。黄亚生,“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中信出版社,2011年。在承认“中国模式”确实存在的基础上,郑永年(2010)指出,要把客观存在的“中国模式”和对这一模式的“审美”趣味区分开来。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一些强调中国政府体制因素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影响的观点,大多属于“中国模式”存在论在学术层面的进一步延伸。主要有三类理论,一是将政府官员视为“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经济人”的“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钱颖一和许成钢,1992;Montinola等,1995;Qian and Roland,1998; Jin等,2005) 。二是进一步“以央—地关系和政—企关系变化为约束条件的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假说(陶然等,2009;Tao et al,2010)。三是政治垂直管理体制下的官员晋升激励(Blanchard and Shleifer , 2001 ;Maskin 等, 2002 ;Whiting , 2001 ;Zhou , 2002;周黎安,2004)。“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论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强激励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长期实行“块块”管理,在为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提供空间的同时,事实上,非国有经济在计划体制的发展也有其特殊的背景:“‘文革’中,由于全国处于‘无政府状态’,无人管理、无单位干涉,又有毛泽东1966年‘五七’指示允许农民办工业,一些农民看到市场对商品需求那么大,就抓住了这个机会,将工农业生产一肩挑,特别是利用各种条件办起了队办工业”,参见“张毅,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前前后后,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8月11日”。还使地方拥有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二是以财政包干为内容的财政分权改革。这两方面的激励使得中国地方政府具有维护市场机制的动力,并通过促进非国有经济成长推动地方经济增长。陶然等人则认为,无论是改革开放早期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竞争,还是中后期“以吸引制造业投资”为主要目标的地方竞争,都仅仅是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地方政府,根据变化了的“央—地关系”与“政—企”关系而作出的理性反应。“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论者则认为,除了财税激励以外,政府官员还面临着晋升激励。在本文看来,财税激励与晋升激励之间存在一致性。与职务不变的情况相比较,职务升迁会带来财政收入支配权的跳跃性增长,因而往往更具诱惑。中央政府在掌握地方官员升迁控制权的情况下,对经济增长指标的倚重,自然会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事情的真相也许是诸多观点的综合。只不过,晋升激励论者相对忽视了计划经济时期与改革开放两阶段的一些重要关联。比如,晋升激励并非改革开放后的首创,而是始自计划体制时期。比如,在1958年1月提出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除了明确将工业数量指标置于工作首位之外,还通过要求建立所谓的“三本账”。其中中央两本账,一本是必成的账,这一本公布。第二步是期成的账,这一本不公布。地方也有两本账。地方的第一本账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这是地方必成的。第二本在地方是期成的。详见《十年计划研究报告》,第153页。这种三本账的制度,打开了层层加码、追求高指标的渠道。中央带头搞两本账,各级就搞自己的两本账,下到基层,同一个指标就有六七种指标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历史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82页。另一方面,计划体制为改革开放留下了若干重要遗产,这方面却在不同程度上被上述两类理论所忽视。比如,“中国特色联邦主义”论者虽然强调了所谓计划体制时期“块块”管理给改革开放带来的积极作用,但却忽视了计划体制留给79年改革的高储蓄率、高工业化比例等历史后果。

在本文看来,中国在经济上的成功,有两方面的特殊因素,一个是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包括工业化、储蓄率等在内的新的历史逻辑起点(邓宏图,2010),二是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与中国相对照,曾被黄亚生(2011)作为重要参照的巴西军政府,并不具备中国共产党强大政治动员能力,才使其干预经济的期限仅仅持续了十几年。有关政治动员能力影响改革成效的分析,详见邓宏图(2010)。苏联则因其过于完善的计划体制使其非国有经济一直未能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隙,另外由于其没有经历中国计划体制时期特有的社会扁平化过程,其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也面临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这使其在渐进式改革道路选择中无法找到一个便利的非国有经济成长路径。

(二)地方政府增长激励的比较政治组织分析

在有关治理制度的探讨中,威廉姆森将基础性的治理工具总结为两种,一是市场机制,二是科层制,前者的激励作用较大,后者则在协调方面具有优势,介于中间状态的工具选择则是所谓的“混合模式”。某类交易究竟采取何种形式,主要取决于激励与协调因素之间的权衡。对上述三种模式所进行的分立结构分析表明,每种一般治理模式都需要有不同形式的契约法支持。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113页。在市场机制下,通过价格的调节,市场具有高能激励。而随着科层制工具的引入,组织的协调作用增强,但市场的高能激励作用则会出现减弱,不得不依靠包括“监管、奖惩”在内的行政控制来发挥影响。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此外,上述有关治理机制的分析完全可以拓展到经济领域之外,用于政治组织治理结构的分析。钱颖一、许成钢将威廉姆森提出的M型组织结构应用于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分析,就是这方面较为典型的范例。在他们的分析中,中央集权对应于所谓的U型企业组织结构,而分权则对应于M型的组织结构。在U型结构中,下层的动力被设计成对上级命令的执行。M型组织虽然在非常协调地执行上级命令方面不太有效,但却能较好的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钱颖一、许成钢:《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M型的层级制和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扩张》,《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3年第11期。然而,按照巴纳德和威廉姆森分析,组织创新是“那种人们之间有意识地、精心地和有目的地进行合作的适应”。钱颖一和许成刚的分析,并未体现比较制度分析方法针对“事后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目的地主动治理的理论精髓。比如,按照他们的分析,在M型的政府组织结构下,地方官员的激励在于获得财税利益,基层官员由于升迁无望甚至会基于自身经济利益去行使政府职权。但按照比较政治组织分析的方法,M型组织结构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放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提高积极性”,来更好的实现目标。因而,对于有关晋升锦标赛增长模式的分析,应当围绕对中央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来展开。

M型组织结构在中国的出现,是中央政府试图最大化自身目标而乐见其成的结果。相比于原来的中央集权结构,协调作用虽然相对减弱,但激励作用却有所增强。而与更为市场化的治理模式相比,M型组织结构对应晋升锦标赛模式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经济权限,使其能够对经济运行施加较大的干预。这样的制度安排或许更为适合所谓“发展型国家”的实践。M型组织结构的设立,仅仅为提高政府组织绩效提高了可能,为了使之转化为现实,同时保障自主权增大后的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政府的意图行事,中央政府还应设计相应的奖惩机制。晋升锦标赛模式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虽然在威氏的理论中,并未直接提及晋升锦标赛,但其应该可以纳入到其所谓行政控制中有关奖惩制度设计的内容中去。另外,Lazear和Rosen对于锦标赛模式的分析,Edward P. Lazear and Sherwin Rosen,1981,Rank_order Tournaments as Optimum Labor Contract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Vol.89,No.5,pp.841~864.主要基于机制设计的思想,目的是为了分析该模式能够克服监督代理人的高额成本问题,即委托人对于其代理人通过考察其业绩排名而非实绩的办法来选择谁能够获得晋升的方法,同样可以实现总产出的最大化。周黎安在将晋升锦标赛模式应用于中国实践的分析中,也主要遵循了的机制设计思路,而并未从治理机制角度对其进行比较制度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中国当下的晋升锦标赛理论,应属威廉姆森治理机制理论的一个应用。然而,钱颖一和许成刚并未完全贯彻比较制度分析的研究框架,从而忽略掉了组织形式选择中有关主动性和有意识创建的特征,这使其难以将晋升锦标赛模式与所谓的M型组织创新联系起来,也很难意识到晋升锦标赛仅仅是科层组织内部提供激励的一种工具。周黎安的应用则主要基于机制设计的视角,并未将其与比较制度分析相结合。一个正确的解释也许是,晋升锦标赛增长模式,是中国M型政治组织结构下旨在提高地方官员激励的一种行政安排。只不过,与M型企业的事业部被视为利润中心的方法不同,政府体系更为看重一系列宏观经济指标与社会公正指标。然而,一系列历史及现实因素,使得中央政府选择了经济发展指标,同时由于可测性方面的考虑,GDP的权重被加大了。

(三)地方增长激励持久性的比较制度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经历了几次集权与放权的循环往复,但总的来看,晋升锦标赛增长模式在中国表现出了持久性,并在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格雷夫的说法,要想让制度持续存在,就必须能够自我再生。当那些促使、引导和激励个人行为的规则和信念,与观察到的行为或结果不相矛盾时,制度就能自我再生了。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页。此外,格雷夫和青木昌彦均坚持系统化的制度观,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都将博弈论引入到制度分析当中,只不过,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博弈均衡,并通过所谓的关联博弈将社区规范解释为一种内生性的结果。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48~54页。而格雷夫则在综合“制度演化视角”与“有目的创建视角”的基础上,认为制度不是博弈均衡,而是在划分“核心交易”与“辅助交易”基础上,通过分析交易间关联,强调了辅助交易在强化核心交易参与方共同信念方面的重要作用。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第3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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