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出版时间:2017年8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通过对西北地区样本县的实地调研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本文认为要提高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水平,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必须突出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作用,使合作社成为反映农民农业服务需求的平台
作者姓名: 周建鹏
出版社: 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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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39
内容简介
通过对西北地区样本县的实地调研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本文认为要提高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水平,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必须突出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作用,使合作社成为反映农民农业服务需求的平台,将单个农民的农业服务需求有效地集中起来,并在政府、企业的扶持带动下,使合作社成为提供具体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二是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当前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向的变革,吸引并充分利用政府、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等各种力量,形成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社会化网络,并通过“三重螺旋理论”理论来界定各个网络主体的分工与协作,形成一个新型的网络化的农业公共服务模式,来提高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从而推动该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
作者简介
周建鹏 新疆师范大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亚与中国西北边疆政治经济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可持续发展政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3项,在《农村经济》《新疆农垦经济》《新疆大学学报》《实事求是》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第一章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二、相关理论基础
第三章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考察
一、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失败”表现突出
二、农业企业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困难
三、行业协会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困难
四、小结
第四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法律地位界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三、甘肃省民勤县、宁夏西吉县和青海省共和县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以及与农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在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作用比较
四、小结
第五章国外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介绍
一、日本农协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介绍
二、美国农业合作组织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介绍
三、德国农业合作社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介绍
四、小结
第六章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化供给模式构建
一、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功能定位
二、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化供给的三重螺旋模型模式构建
三、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化供给的保障机制构建
第七章结论和展望
一、研究结论和学术贡献
二、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Ⅰ
附录Ⅱ
后记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实践背景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国土总面积约为30435万平方公里,占我国版图总面积的32%左右,全区人口8000多万,占我国总人口的7%以上。西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肉类、皮毛等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畜牧业基地。“十一五”规划以来,西北地区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使得该地区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随着该地区的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分化,使得政府传统的“撒胡椒面”式的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面临许多挑战。加之,西北地区特殊的农业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剧了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困难。因此,如何提供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农业公共服务,成为影响该地区农业发展顺利转型的瓶颈。
当前,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很低,在整体上仍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方式。随着该地区的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分化,使得政府传统的“撒胡椒面”式的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面临许多挑战,加之,西北地区特殊的农业生产环境西北地区整体上是以干旱为主体特征的农业生产条件比较严酷的地区,西北五省区的经济主体是农业,虽然都是农业大省区,但又是一个面积巨大的农业经济比较落后、贫困的地处边陲的内陆多民族聚集地区。,进一步加剧了该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困难。如果说发达地区的农民除了政府提供的农业服务外,还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订单农业等形式来弥补政府提供农业公共服务时的“短板”,提高农业产出的同时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西北地区的农民却因为农业公共服务的缺乏反而会面临东部发达地区的农产品返销西北地区而带来的竞争压力,进而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的现象,甚至陷入低水平增长的恶性循环。这也是导致当前西北地区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宁可打工也不种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要改善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效率,促进该地区农业增产增收,就必须突破政府主导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对当前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供给模式进行社会化方向改革,有效整合政府、农业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种能够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力量,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显得必要而可行。
2.理论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政府普遍所倡导的福利社会受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社会事务日益增多以及民众需求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重构问题开始进入学者的研究范围。同时,传统官僚制将政府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唯一途径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政府失灵论”充斥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当今政府行政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而奥斯本和盖布勒关于“企业家政府”理论的提出为西方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应该通过同社会其他主体的协作来共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包括个人、社会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政府将个人、社会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下降,相反,政府将扮演更重要的“掌舵者”角色,通过对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以达到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之一同其他供给主体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其他供给主体之间也相应地不断产生互动,使之仿佛有一张无形的网将各方主体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有力地提升了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性。由此,在各方主体交流中所演变而成的“网络化治理”理论进入政府行政体系,它以其独特的创新性、专门性、适应性、时效性将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带入一个新的高度。
2008年以后,伴随着中国农村治理的经济基础、政治生态和社会基础的巨变,通过促进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优化来提高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例如,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指明了方向、建构了框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全党工作重心的背景下,如何创新和优化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供给体系,进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和“四化同步”发展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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