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出版时间:2013年6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价格歧视理论是福利经济学之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于1920年开创的。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现已基本成熟和完备。其间,推动这个理论发展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是国内的学者。本书用博弈论的工具把经典
作者姓名: 高兴佑,高文进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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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35
内容简介
本书填补了历史上书的版本命名系统研究的空白;首次提出了书的版本命名的概念与命名的产生、意义、分类、方法;第一次从理论和实例上,说明了书的版本命名是一种文化、一门科学,并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按照人们的需求而变化,认真研究书的版本的命名、解决书的版本命名中的问题,不仅有利于保存、检索、利用、管理有关书籍与区分书的价值,而且也有利于掌握书的版本命名的规律,进一步推动书的版本命名文化的开展和创新。书中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较为紧密,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文、史类内文献学、书史学、目录学、版本学中有关课程的急需教材,也是其它系统行业读书人查寻、了解、学习、使用书本知识的必备资料。
作者简介
高兴佑,男,1975年出生,云南宣威人,硕士,曲靖师范学院副教授。先后在云南大学、四川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求学,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编号:YB2012020)等三个项目,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20余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出版专著一部(《民生关注——“三难”问题冷思考》),获得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第一章 绪论——价格歧视理论的开创、演变和发展
第二章 价格歧视理论的研究方法和工具
第一节 垄断市场二度价格歧视的分析方法
第二节 垄断市场三度价格歧视的分析方法
第三节 寡头市场二度价格歧视的分析方法
第四节 寡头市场三度价格歧视的分析方法
第三章 一度价格歧视理论
第四章 二度价格歧视理论
第一节 垄断市场的二度价格歧视
第二节 寡头市场的二度价格歧视
第三节 四种市场的二度价格歧视
第五章 三度价格歧视理论
第一节 垄断市场的三度价格歧视
第二节 寡头市场的三度价格歧视
第三节 四种市场的三度价格歧视
第六章 三度与二度价格歧视的交互
第一节 垄断市场三度与二度价格歧视的交互
第二节 寡头市场三度与二度价格歧视的交互
第三节 四种市场三度与二度价格歧视的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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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价格歧视理论的开创、演变和发展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理论最早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于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
庇古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出生在英国一个军人家庭,他是这个家庭的长子。青年时代入剑桥大学学习,最初的专业是历史,后来受当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影响,并在其鼓励下转学经济学。毕业后投身于教书生涯,成为宣传他的老师马歇尔的经济学说的一位学者。他先后担任过英国伦敦大学杰文斯纪念讲座讲师和剑桥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他被认为是剑桥学派领袖马歇尔的继承人。当时他年仅31岁,是剑桥大学历来担任这个职务最年轻的人。他任期长达35年,一直到1943年退休为止。退休后,他仍留剑桥大学从事著述研究工作。另外他还担任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国际经济学会名誉会长、英国通货外汇委员会委员和所得税委员会委员等职。他的著作很多,比较著名的有:《财富与福利》(1912)、《福利经济学》(1920)、《工业波动》(1926)、《公共财政研究》(1925,1956)、《失业论》(1933)、《静态经济学》(1935)、《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1938)、《就业与均衡》(1941)、《收入理论》(1946)、《凯恩斯“通论”的回顾》(1956)。
《福利经济学》是庇古最著名的代表作,该书是西方经济学中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他将福利经济学系统化,标志着其完整理论体系的建立。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解释一直被视为“经典性”的,庇古也因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的两个主要论点:一是国民收入总量越大,则社会福利越大;二是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也越大。经济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间分配方式的影响。提高穷人所获得的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一般说来将增加经济福利。为实现分配结果的公平,必须将国民收入从富人手中向穷人那里转移。“这种转移是最重要的,它代表着分配向着有利于穷人的一方的改善。”庇古将分配的公平,尤其是有利于穷人生活改善的分配与整个社会的福利结合起来讨论,明确地说明了对社会成员公平的伦理考虑,有助于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在《福利经济学》中,庇古给出了价格歧视的定义: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出售。他首次根据价格歧视程度的不同将价格歧视分为三个等级:一度价格歧视(First-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二度价格歧视(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和三度价格歧视(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庇古还提出了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生产者剩余(Producer Surplus)和社会总剩余即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的概念。后来,不同的学者对价格歧视又给出了类似的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在《微观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价格歧视就是对不同顾客定不同的价格,有时是对完全相同的产品,有时是对有微小差异的产品。”瓦尔特·尼科尔森在《微观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价格歧视是“一个垄断厂商,如果能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相同单位的产品,他们所做的就是从事价格歧视。”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关于价格歧视的定义为:“任何时候,一种商品的两个单位(由同一卖者)各以不同的竞争价格卖给两个买主就存在着价格歧视。”而相对准确的定义是泰勒尔所著《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中的表述:“要想出一个让人满意的价格歧视定义非常不容易,粗略地说,当两个单位的同种商品对同一消费者和不同消费者售价不同,我们就可以说生产者实行了价格歧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价格歧视的定义如下:同一卖者的同一产品对不同消费者或对同一消费者不同购买数量或不同购买顺序,收取不同的价格则称为价格歧视。简而言之,价格歧视是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分人、分量、分时、分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价格歧视又称差别定价。理解这一定义应该把握如下三点:其一,价格歧视的实施者必须是同一卖者,同一商品不同卖主索取不同价格称为价格分散;其二,产品同质(质量相同,成本相同),如果产品的价格不同反映的是成本或质量的差异称为价格差别(Price Difference);其三,索取不同的价格时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消费者,也可以是同一消费者的不同购买量。
一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商品收取一个不同的价格,该价格正好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厂商由此剥夺了全部消费者剩余,获取了最大利润。一度价格歧视也被称为完全价格歧视。现实中,服装零售商对每一个顾客讨价还价,并通过讨价还价判断每位顾客的购买意愿,从而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就近似于一度价格歧视。二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销售同一种商品时,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定不同的价格,量小价高,量大价低,由此占有部分消费者剩余,利润得到增加。这种因购买数量不同而价格也不同的情况更是广泛存在于经营活动及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比如打折。三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在销售同一种商品时,把消费者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群构成不同的子市场,分别收取不同的价格。三度价格歧视要求对对价格变化反应不敏感的消费者群制定较高的价格,而对对价格变化反应敏感的消费者群制定较低的价格,由此获取更大的利润。比如,铁路旅行的软卧、硬卧和硬座的票价不一样,民航也分头等舱、二等舱和经济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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