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史办公室
出版时间:2017年10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主要收录了宁波市鄞州区检察机构的恢复与发展、共青团工作的恢复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概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院校毕业生从包分配到自主就业的转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及其成效、行政服务中心的
作者姓名: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史办公室
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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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56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收录了宁波市鄞州区检察机构的恢复与发展、共青团工作的恢复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概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院校毕业生从包分配到自主就业的转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及其成效、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气象事业的恢复与发展等30个专题,展现改革开放新时期宁波市鄞州区各方面取得的成就。
作者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史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职能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为行政副处级,核定编制7名,内设秘书科、党史科、方志科三个职能科。
检察机构的恢复与发展区检察院
反贪局的建立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检察院
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区委宣传部
侨办、侨联的建立与海内外各项侨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区侨办(区侨联)
海外“宁波帮”鄞州籍侨胞捐助家乡造福乡里概述区侨办(区侨联)
“一国两制”方针的学习贯彻和对台工作的加强区台办
党政部门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区编委办
机关党建工作综述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县委党校的恢复和干部培训教育网络的建立区委党校
共青团工作的恢复与发展团区委
残联的建立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区残联
1978—2002年间历次残疾人代表大会的召开区残联
慈善总会的建立与各项工作的起步区慈善总会
“慈善一日捐”的兴起和发展区慈善总会
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概述区发改局
鄞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区科技局
“双高”工程的制定、实施区科技局
“一五”“二五”“三五”普法的完成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加强区司法局
20世纪80年代劳动合同制的试行与用工制度改革的发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院校毕业生从包分配到自主就业的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及其成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中型水库建设、保坝与除险加固区水利局
标准海塘建设与河道疏浚区水利局
调查工作的开展及国家抽样调查点的设立鄞州调查队
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区行政审批管理办
广播电视体制的改革区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区广播电视台
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市规划局鄞州分局
气象事业的起步与发展区气象局
检察机构的恢复与发展区检察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并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鄞州检察院以史为鉴,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过程中,发挥重大而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检察机构的恢复与重建
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单独设立。1951年12月,鄞县检察署筹建,1953年3月正式成立。1955年12月15日,鄞县人民检察署改为鄞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9月至1961年12月,鄞县人民检察院并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1962年3月,恢复鄞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检察机关被“砸烂”,停止一切检察业务活动。1968年7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检察院合并在公安局内,称“鄞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后改称“鄞县人保组”。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规定国家要设置人民检察机关。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8〕21号文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慎选干部,检察长必须是专职;在没有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检察长之前,先以代理检察长名义执行任务。《通知》指出:“新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令的实施,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十分重要的”。鄞州区档案馆,档案号001—1978—008。11月,中共鄞县县委决定重建鄞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五名干部在县法院内开展筹建工作。12月10日,启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鄞县人民检察院”铜质圆形新印,旧章同时作废。
1979年1月1日,鄞县人民检察院在宁波市江东彩虹桥巷56号(今舟孟北路)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内设办公室,未设业务科,人员由筹建时的5名增加至11名。1981年11月,县委组织部发文县组干〔1981〕7号《关于杨信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鄞州区档案馆,档案号003—1981—008。,批准鄞县人民检察院增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人员增加至24人。1983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科,人员增至34人。1987年1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人员增至56人。是年8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兼管)。12月,鄞县人民检察院和鄞县财政税务局联合建立鄞县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1989年3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但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至1992年3月民事行政检察科才正式开展工作,启用印章。
1989年10月9日,鄞县检察院迁至江东潜龙路6号(今舟孟北路潜龙巷)办公。11月,增设刑事技术检察科。1990年2月,设立鄞县人民检察院驻农业银行鄞县支行检察室。3月,院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侦查局,增设政工科。1991年8月,设立鄞县人民检察院驻鄞县乡镇企业局检察室。9月,设立鄞县人民检察院驻鄞县信用合作联社检察室。1992年2月,刑事技术检察科更名为鄞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是年12月,设立鄞县人民检察院驻金融系统检察室。1994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102号《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撤销鄞县人民检察院驻鄞县乡镇企业局检察室。11月,设立鄞县人民检察院驻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察室。12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更名为鄞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并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兼管。1995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做好整顿各类检察室工作的意见,鄞县人民检察院发文鄞检政〔1995〕22号《关于撤销部分检察室的通知》,除驻鄞县财政局税务检察室外,其它检察室一律撤销。是年11月,设立检察院驻鄞县地方税务检察室。
1996年1月,鄞县检察院迁至江东潜龙路5号办公。5月,院原贪污贿赂侦查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案件管辖范围发生变更,检察院驻外各检察室撤销。1997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浙江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1997〕45号)鄞州区档案馆,档案号001—43—1997—427。,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规定,按照精简、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理顺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加强审判业务部门,精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通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判体制。1998年2月,鄞县县委批准印发《鄞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县委办〔1998〕11号)鄞州区档案馆,档案号001—43—1998—471。,原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并增设监察室。根据职责,鄞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11个职能部门,全院干警78人。
2002年2月,鄞县撤县设区。4月19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字〔2002〕20号《关于撤销鄞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复》及区委的统一部署,“鄞县人民检察院”改名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启用新印章。6月,创设宁波市首家检察信息网站——鄞州检察院网站,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11月8日,院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侦查监督检察科”,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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