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出版时间:2018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本书概述:本书首先在充分界定农地市场化流转、农地流转公积金等概念,并对国内外公积金制度形成脉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揭示公积金制度自身优势特点对于解决我国农地市场化流转中政策激励与保障不足问题的适用性。其次,为明确
作者姓名: 文龙娇
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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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58
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在充分界定农地市场化流转、农地流转公积金等概念,并对国内外公积金制度形成脉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揭示公积金制度自身优势特点对于解决我国农地市场化流转中政策激励与保障不足问题的适用性。其次,为明确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书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剖析了我国农地市场化流转的激励与保障政策现状及问题,并从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视角探讨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设想的可行性。再次,在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与方案构想,并围绕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三个核心部分内容,即资金归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运作模式,展开具体内容设计与研究。最后,针对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防范机制设计,从农地产权制度变迁视角探讨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的实现形式,并提出建立该制度的配套保障措施。
作者简介
文龙娇 女,生于1987年,管理学博士,江苏理工学院讲师。2007-2011年,就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2016年,就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博连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主要致力于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目前已承担江苏省社科基金1项、市厅级课题4项、高校引进人才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并在《中国农村观察》《金融经济学研究》《上海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内涵与时代意义
1.1.2 农地市场化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
1.1.3 农地市场化流转中的农户激励与保障政策问题
1.2 研究目的、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1.3.1 国外研究动态
1.3.2 国内研究动态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数据来源说明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 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农地市场化流转
2.1.2 住房公积金
2.1.3 农地流转公积金
2.2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2.2.1 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2.2.2 农地市场流转与政府制度供给
2.2.3 社会保障理论
2.2.4 政策性金融理论
2.2.5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相关理论
2.3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3.1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2.3.2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2.4 农地市场化流转中对农户激励与保障机理分析
2.4.1 对农地转入方政策激励的内在机理
2.4.2 对农地转出方权利保障的内在机理
2.5 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农地市场化流转问题的作用分析
2.5.1 公积金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2.5.2 公积金制度政策性金融服务对农地转入方的激励作用
2.5.3 公积金制度多元化保障服务对农地转出方的保障作用
2.5.4 公积金制度科学化管理对农地流转双向保障机制的长效作用
2.6 国际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经验与启示
2.6.1 人地关系划分视角下典型国家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
2.6.2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内涵与时代意义
在“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体制(贺雪峰, 2015)。历史和实践证明,在一定时期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缓解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为我国工业化资本、劳动力要素的原始积累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一制度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的所有问题(季虹,2001)。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在实践运行中逐渐显现,表现为:农地细碎化日趋严重,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农户兼业化现象普遍、农业发展水平落后、农户家庭经营增收乏力、农业生产方式过密化,以及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低下,等等。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这些弊端将阻碍农业经济高效、高质量发展,最终使我国农业无法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权分置”改革是对中国结构变革环境下人地关系和经营主体变化的回应(刘守英,2014),“三权分置”下土地产权关系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亟待在理论、政策和法律层面展开研究。已有研究表明:“三权分置”理论蕴含着极其复杂的权利关系及利益诉求(肖卫东和梁春梅,2016;李宁等,2017),“三权关系”是否厘清,直接关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率”与农民生计兜底的“公平”目标实现(王亚华,2017)。自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三权分置”基本方向以来,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三权分置”下土地权利主体相互关系与具体实现形式问题,2016年明确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思路。妥善处理好“三权分置”权利及其主体行为关系问题,已成为推进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法律修订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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