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出版时间:2019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本书概述:本书从所有制与社会时空的关系入手,研究了生产方式中的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明确原生形态主要与作为空间生产力的土地有关,而次生形态主要与作为文明生产力即积累的社会劳动时间有关。
作者姓名: 张文涛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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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78
内容简介
本书从所有制与社会时空的关系入手,研究了生产方式中的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明确原生形态主要与作为空间生产力的土地有关,而次生形态主要与作为文明生产力即积累的社会劳动时间有关。同时,运用马克思的时空观对海德格尔的时空思想进行唯物主义的批判,分析了他在阐明作为社会形式的使用价值方面的独到之处,对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唯心时空观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批判。
作者简介
张文涛 1981年生,山东临朐人。2009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09年以来一直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带一路:马克思主义社会时空理论的实践和发展”;主持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时空观研究”。
目录
“物”的解放——马克思主义社会时空观研究第三章原生时空的解体与资本的异化时空:生存论时空观的
批判
第一节对生存论时空观的唯物主义审视
一、关于“此在”之“自在”与“共在”的二元
分裂
二、关于生存论的一种唯物主义还原
三、生存时空的辩证法
第二节 生存论历史观的内涵与价值
一、历史与世界的关系
二、生存空间与生活世界
三、“栖居”的历史意蕴
第三节关于“时空整体性”的唯物主义解析
一、命运与历史的主体
二、生存时空的辩证关系
三、关于“时空整体性”唯物主义还原
第四节海德格尔生存论时空观的局限性
一、海德格尔生存论存在论建构的二元论倾向
二、关于“在世”分析的唯物主义还原
三、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的语言
第四章社会时空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作为生存空间的使用价值
一、作为使用价值的生存空间
二、自然界的使用价值的生存论内涵
三、使用价值的抽象
四、物的解放与意义解放的差异
第二节作为“社会存在”的商品
一、作为“商品”的世界历史事物
二、价值实体与世界
三、价值的空间之维
第三节价值的社会空间形式
一、价值实体的时间维度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
三、价值实体的社会形式
第五章资本主义异化时空的自我否定及其当下表现
第一节从资本的自我否定看价值存在的未来形式(物的
解放)
一、从交换价值来看资本的自我否定
二、从使用价值来看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
三、价值存在的未来形式
第二节从“去工业化”与“再工业化”的辩证运动谈工业的
全球化
一、工业化的辩证之思
二、资本的自我否定与“去工业化”
三、从“去工业化”到“再工业化”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全球化的三种模式与新型全球化
一、积累的时空模式
二、积累模式的转变
三、美国全球化模式的自我否定与全球化的新
趋势
四、作为货币共同体的美元与国际社会的层级
分工
五、东方社会的全球化
六、“一带一路”与新型全球化
第六章历史辩证法与社会时空观
第一节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与历史辩证法
一、分工的内容与形式(自然生存空间与文明生存
空间)
二、共同体的异化与复归
三、作为阶级的分工及其层级性
第二节《资本论》中的历史辩证法
一、所有制与人的对象性本质
二、肯定的私有财产
三、否定的私有财产
四、个人所有制与人的自由本质的实现
第三节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唯心时空观
一、抽象时空的具体化
二、“确定性”与思维之“观”
三、共相是思维时空中的第一种“存在”
四、思维时空在“对立”中“反观”自身,明确自身
之“在”
五、唯心辩证法的内在原则
第四节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一、历史的起点与终点
二、历史与辩证法的关系
三、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的批判与超越
第一节原生生产方式与历史辩证
法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生产方式、日耳曼生产方式三种生产方式为原生生产方式,在这些共同体瓦解过程中,产生的奴隶制、农奴制等被称为次生形态。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而是私有财产从公有财产中获得解放的过程。同时,这些原生生产方式内部也有一个私有财产瓦解共同体本身的发展过程。对生产方式原生形态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所有制与辩证法的内在关系。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有一个大逻辑和一个小逻辑,大逻辑讲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正、反、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逻辑中,以原始共产主义作为正题,以货币共同体作为反题,以未来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合题。此外,马克思还讲到了大逻辑中的几个小逻辑。例如,在原始共产主义中,又分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生产方式、日耳曼生产方式。在这三种生产方式之中也存在一种辩证运动,三种生产方式之间的变化表现的是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如何从共有财产中解放出来。不仅如此,在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这些原生生产方式中还有自己的小逻辑,同样也分为动产如何从地产中解放出来,瓦解了共同体。但是,只有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这种作为合题的私有制才真正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起点,其他生产方式的终点都是作为共同体瓦解的形式而存在的。一、原生生产方式发展的双重逻辑人类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和日耳曼生产方式。所谓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讲的是人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即前剥削状态。从可能性上讲,只有产生了剩余劳动产品,才能为剥削提供前提。但是从现实性讲,人类进入剥削,进入文明的物质条件不同。物质生活生产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主要是自然生产力的利用,此时不同地理条件下的气候和自然富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所讲的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正是跟地产的空间分布特点相联系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农村与城市无差别的统一;古典古代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城市的农村化;日耳曼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农村的城市化。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共同体表现为所有者,“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1页。。占有的社会主体并不是作为个体的人,而是共同体本身。共同体本身是整个占有的社会主体,因为共同体是整个生产活动的控制者和主导者,个体只是作为共同体的肢体而存在。在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中,共同体仍然是他们的前提,这种共同体已多多少少被历史所改变,因为这种共同体是几个部落通过战争联盟而组成的,他们居住在城市中,农村表现为他们的领土。这时候已经产生了土地的私有财产,但是,这种私有财产以共有土地财产为中介,也就是说,作为土地的私有者有着个体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以共同体的共有财产的自由为中介的自由,这表现为公民的自由。“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制者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在日耳曼所有制中,“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对他们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制形式,是日耳曼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7页。。在这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整体,农民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这种自主活动的交往形式中,公社并不表现为一种共同体,它既不以公社为中介,也不与公社相对立,公社本身只是存在于这些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用黑格尔的话说,在日耳曼所有制中,是所有人的自由。以上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原生的生产方式,这三种生产方式都是以人是自己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为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6页。个人自由的发展表现为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从公有财产中解脱出来。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只有共同体自己是自由的,也就是说没有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在古典古代所有制中,作为地产私有财产还要以公有财产为中介,是少数人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表现为公民自由,也就是表现在自己的政治存在之中。而在日耳曼所有制中,公有财产仅仅表现为私有财产的补充,公有财产要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但是,在日耳曼所有制中,所有人的自由只是私有财产的自由和家庭财产的自由,而不是作为人的自由。从这些原生的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私有制,还是建立在人对自己生产条件占有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进行占有的感性主体和社会主体还没有分离。而在这些原生的生产方式的异化形式下,感性的人通过感性活动来占有自然界,同社会的人通过社会占有自然界之间就出现了分离和分裂。这种分离和分裂在雅典、罗马等古典生产方式下作为奴隶制度而存在,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下作为农奴制而存在。马克思说: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0页。因而,财产就不再是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了。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绝不是原始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9页。马克思谈论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有两个不同的维度。第一个维度讲的是这种交往形式是否是生产出来的;第二个维度讲的是人们是否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也就是说是否产生了剥削、产生了国家等。如果单从第一个维度来看,只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最原始的生产方式,没有被历史所改变。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说:“马来亚式制度的五个范畴或亲属等级,也出现于中国的‘九族’制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5页。与这种亲属制度相对应的是级别婚,是由血缘家庭演化出来的一种亲属制度。马克思认为,血缘家庭是人类第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形式。希腊罗马的古典生产方式则是在战争中形成的一种交往方式,与之对应的家庭形式是父权制家庭。而日耳曼生产方式则跟畜牧业有关,与之对应的家庭形式是对偶制家庭,这两者的亲属制度是雅利安式。马克思认为,亲属制度类似于法律,因为亲属制度跟人们的财产的占有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雅利安式的亲属制度之前,亲属制度就是财产制度,特别是在氏族制度中,财产都为本氏族的亲属所继承,而在雅利安式亲属制度中,财产制度开始从亲属制度中解放出来,独立发展。但是马克思还是坚持把这三种生产形态作为原生形态来理解。因此马克思在探讨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是从文明的发源处着手,而文明的发源又跟这个社会是否产生出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工相联系。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则是建立在“次生形态的生产方式”上,产生在原生生产方式的异化形式中,因为只有在这个形态中才能产生出剩余价值的剥削问题,才能产生出非劳动阶级,才能产生出国家,才有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二、原生形态的异化与复归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将人类的发展过程描述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这种表述方式被我们简单地理解为原始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奴隶制、封建制。从生产方式来看,或者从直接劳动者与生产条件的关系来看,这并没有不对。但是这里我们忽视了生产方式的空间差异。其实,马克思所说的以上三种制度,既是一种纵向的历史进步的关系,同时亚细亚生产方式与西方的生产方式中也存在着一种并列的关系。如果不考虑交往形式,不考虑共同体本身地产的特点,那么我们就没有抓住特殊。正如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讲到的,中国的历史最发达,但是似乎又没有历史。历史总是有一种复归方式,例如,马克思在探讨历史发展方式的时候,总是从公有制开始,或者说从某种共同体开始(血缘共同体),然后他主要探讨的是人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这种非异化的方式。历史在发展中总是有民族间的交往,而民族间的交往又总是使一种原始的共产主义表现为一个新的历史发展的起点。其实,这是在原先的共同体的解体和另一种共同体的战争中表现出来的,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复归方式。又例如,日耳曼对罗马的胜利,是一个共同体对一个不断异化、不断解体的共同体的胜利,从而表现为某种复归。灭亡时期的罗马已经有更为发达的私有制,而这表现为共同体的衰弱,似乎罗马表现为先进的文明的民族。而且罗马的确是更为文明的民族,但是他们必然会被蛮族所征服,因为他们的共同体随着罗马的私有制的文明的发展而瓦解,日耳曼虽然表现为蛮族,但是他们的共同体则相对罗马来说更为坚强。正如恩格斯所说,正是日耳曼的野蛮和未开化给僵死的罗马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在这方面,我们可能更为注重马克思所讲的野蛮民族被文明民族的文化所征服,其实这里也有野蛮民族为文明民族带来的更有活力的交往形式。如果不是封建主的各自为政,就不能让王权与资产阶级在近代携手而行。奴隶制、农奴制只是一种次生形态,历史的原生形态其实是历史在发展中的复归方式。例如,古典古代已经有了私有制,但还是以某种共同体,以公有制为中介的私有制,而谈到日耳曼的所有制的时候,他说私有制失去了共同体而只是表现为一种联合,在这里人们还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但是正是从这种历史时代的起点开始发展出一些次生形态,这些次生形态是建立在对他人的劳动产品的占有上的,而且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分工上的,建立在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上的,这是一些异化的形式,它们在历史的发展中总是采用一种复归的方式重新恢复某种原始的共产主义,然后再逐渐异化出各种剥削方式。这对我们来说非常关键,这表现为历史发展的层级复归性。也就是说,如果私有制的发展表明历史的发展,而原始的共产主义表现历史的不发展,但是历史在整体的发展中,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总是从私有制倒退到某种共产主义方式中,这种倒退有一个比较思辨的概念——复归,但复归并非简单的倒退,而是将以前的结果保留住,例如,古典古代(希腊、罗马)所有制与部落所有制相比较,就表现为某种私有制的发展,但仍然以公有制为中介。日耳曼所有制与古典古代所有制相比较,公有制的共同体已经消失,仅仅表现为共同的联合,在这里原始公有制已经不是联合体而只是联合了,因此,在这种不断的发展和复归中,表现为一种辩证的异化和复归的过程。三、原生产形态与国家文明的差异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最为原生,但又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又是“早熟”的,所谓“早熟”就是在不该产生异化的时候却产生了异化,亚细亚的这种过早的异化跟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来处理一些公共事务有关,特别是大河流域治理水患是其早熟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这些共同征服自然的联合使这种共同体获得了扩大的生产力,从而生产了更多的剩余劳动产品。这些剩余劳动产品则为阶级分化提供了条件,从而使得文明早熟成为可能。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国家的帝王代表整个共同体,而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马克思称亚细亚的异化形式中的奴隶制是一种普遍奴隶制,它跟西方的奴隶制度有很大区别。中国的一些古代哲学家为什么总是想到历史的循环论,或者想到恢复周礼、井田制等一些“倒退”的历史观?其实,他们主张这种“复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倒是有些革命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最早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异化和复归方式与其他世界历史民族明显不同,它的异化总是表现为分裂,表现为多个比较小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并存,如中国历史上几个分裂的时代就是这种异化的表现,在近代则表现为军阀割据。而其复归则表现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也就是公有制在更高的层次上的实现,表现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王”不过是亚细亚共同体的象征。可以说,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这种最大、最古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才获得了其本质。因为,只有在这时公有制才不再披着皇权的外衣出现,而是直接以共同体自身的形式出现,即以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的形式出现,这也是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的历史依据,也是我国所讲的中国道路特殊性之所在。在这方面国内研究者往往忽略了交往形式本身的研究,过于注重生产方式的研究。即便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看,秦代之前的奴隶制跟古典奴隶制也截然不同,秦代之后农民也跟中世纪的农奴非常不同。而古希腊则是正常地发展,也就是说他们在应该产生异化和文明的时候,适时地产生了自己的文明。古典生产方式的建立,更多地依靠人的对立而进行团结和联合,依靠生产工具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城市的发展、城乡分工来实现。马克思特别关注城乡分工的问题,在他看来城乡对立是形成国家和文明的重要条件。因为城市意味着动产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古希腊罗马就是通过这种有着城墙防御的城市而建立的联盟,从这个联盟中产生了国家。这种联盟是不同氏族的联盟,氏族都跟自己的地产相依存。他们在城市中是为了防御敌人,但是这也让他们同地产产生了一种分离。正是在这种分离中产生了动产脱离地产的独立空间,但是地产依然是他们发展的前提。他们的公有土地是他们身份和政治权利的象征,与此相应,他们不同的家庭都有自己城外的私有地产作为自己个性发展的空间。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他们通过比较古老的交往形式与比较先进的生产力的结合又产生了“晚熟”的原生形态,从这种晚熟的生产方式中产生了肯定意义的私有财产,也就是人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奴隶制、农奴制只不过是这些原生生产方式的派生的、次生的异化形态,这些作为次生形态的异化形式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第三个层次上的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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