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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派系与国民党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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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4-010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出版时间:2014年9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论述了台湾地方派系的形成、运作以及国民党与地方派系的关系和对地方派系的影响。并讨论了在国民党政治垄断地位逐渐丧失的情况下,地方派系在这一过程中的发展,特别是民进党的执政对国民党与地方派系关系的冲击

作者姓名: 张嵘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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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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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论述了台湾地方派系的形成、运作以及国民党与地方派系的关系和对地方派系的影响。并讨论了在国民党政治垄断地位逐渐丧失的情况下,地方派系在这一过程中的发展,特别是民进党的执政对国民党与地方派系关系的冲击。


作者简介

张  嵘 女,新疆哈密人,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国内政治研究。



稿件目录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概念的界定

  第三节  文献综述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台湾地方派系的形成

  第一节  台湾地方派系形成的萌芽

  第二节  退台初期国民党与本土地方势力关系的转变

  第三节  地方自治的推行与地方派系的兴起

第二章   台湾地方派系的运作与物质基础

  第一节  台湾地方派系的类型与分布

  第二节  台湾地方派系的组织运作

  第三节  台湾地方派系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   威权统治时代地方派系与国民党关系

  第一节  国民党的改造与基层组织的建立

  第二节  国民党与地方派系“恩庇关系”的建立

  第三节  国民党对地方派系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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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作者选择台湾地方派系作为研究对象是始于对台湾政治转型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国民党解除了在台湾施行38年之久的戒严,开放了党禁和报禁。国民党在台湾的威权统治逐渐松动,台湾进入了政治转型的时代。所谓“政治转型”是指政治体制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旧体制在向新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发生质变。具体对台湾来说,政治转型是指国民党当局的专制独裁体制向多元政治体制转变。台湾政治转型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学者们对台湾政治转型也存在着不同解释。一部分学者认为,台湾政治转型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观点认为,台湾政治转型与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不是社会“现代化”思想逐渐成熟,然后水到渠成的、自下而上的发展,而是“政府”想用“经济现代化”来满足人民的丰衣足食,换取人民对“政府”的支持,以维持其统治的安定。但是,一旦经济日渐繁荣、多元社会形成,民众便要求参与政治,并且声势越来越大,“政府”无法抗衡这股强大的力量,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适应社会和形势的变化,“政府”被迫实行政治革新,以延续自己的统治。李鸿禧:《台湾经验四十年丛书序》,台北:自立晚报社,1987年。还有一部分学者将台湾政治转型的原因归为政治强人——蒋经国的主观愿望。他们认为,台湾政治向民主化转型是蒋经国顺应时代变化而主动弱化威权统治,将台湾政治导向民主化的道路。这种观点不强调在政治转型过程中经济与文化的先决条件,而是将台湾政治的转型归结为少数精英的杰作,实际上是一种精英决定论。除了上述两种观点外,学者们对台湾政治转型还有许多不同解读。其中一种就是从台湾的二元政治结构入手,他们认为台湾政治中存在的特殊二元政治体制是导致台湾政治转型的重要因素。所谓二元政治体制,即上层(中央)的专制独裁和下层(地方)的代议选举体制。上层政治体制是主结构,下层政治体制是辅结构,前者对后者实行强控制。姜南扬:《台湾大转型——四十年政改之谜》,台北:克宁出版社,1995年,第28页。1949年国民党撤退到台湾之后,在台湾建立了威权体制。由蒋介石掌握最高统治权力,再经由党、政、军、特等机构严密控制统治社会、政治社会及市民社会。整个威权统治的结构就像一把伞,统治者是伞的机钮,在政党的主轴上,撑起控制统治社会、政治社会及市民社会的三支伞柄,将威权体制的伞张开。胡佛:《威权体制的伞状结构》,《二十一世纪》,1991年第5卷第6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36~40页。但是,在地方上国民党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统治方式。1950年国民党在台湾地方推行地方自治,开放了自省长以下的省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长、乡镇代表的直接选举。国民党在台湾实施地方自治,一方面是落实孙中山先生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是迫于当时台湾形势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1949年国民党从大陆撤退到台湾,再加上台湾光复初年陈仪对台湾治理的失败,使国民党的统治在台湾民众中无法得到认同。国民党为了缓和与台湾民众的紧张关系,巩固其在台湾的统治,于是开放了地方公职的选举。随着地方选举的开展,台湾各地的地方派系大量涌现出来。台湾23个县市中,每个县市至少都存在一个以上的地方派系。从1950年到1989年间,台湾地方至少存在着100多个地方派系。兴起的地方派系迅速与国民党建立联盟,把持地方选举,垄断地方政治权力,使台湾地方选举实质上成为地方派系角逐的场所。以致有学者说台湾的地方政治实质上就是派系政治。这些隐藏在台湾地方社会中的派系力量究竟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它们会在国民党来台后的地方自治选举中异军突起?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时代,地方派系与国民党建立了怎样的关系?地方派系在台湾政治转型中发挥了怎样的影响?作者希望从地方派系与国民党关系的演变入手来观察台湾政治的变迁。台湾地方派系作为台湾社会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对台湾政治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要想对台湾政治发展从整体上有更深入的认识,就不能忽视对台湾地方派系的研究。通过对台湾地方派系与国民党关系演变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的认识台湾岛内的种种政治现象。更好地掌握岛内各种政治势力力量的对比,对台湾岛内权力结构变化的动因有更清楚地认识。与此同时,通过对台湾地方派系在选举中作用的研究,能够有效地解释台湾选举中的种种混乱现象,从而对台湾选举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对台湾岛内政治的深入了解,归根到底是为了帮助我们在处理两岸关系中争取主动的地位,为制定务实的两岸关系政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为两岸最终的和平统一贡献力量。第二节研究概念的界定〖1〗

一、派系概念的界定

派系存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中。政治学者早期对派系的研究,通常将其视为与政党相关的现象,总的来看是将派系分为4种不同形式:1.政党出现前或建构过程中的派系(pre-party faction);2.政党内部的派系(intra-party faction),这种类型最为常见,也是西方学者探讨最多的领域,他们将派系视为政党内部的政治团体或次级单位(party sub-unit),也有人将它视为准政党组织(quasi-party organization);3.跨党联盟内的派系(cross-party faction),为寻求执政权的取得或政策议题通过,原本不同政党的势力会集结形成跨党派同盟(alliance)的派系;4.政党力量式微后的派系(post-party faction),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派系势力在政党式微后兴起,并主导政治的走向。对应于上述类型,西方学者对派系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1931年,美国学者哈罗德·拉斯维尔(Harold D. Lasswell)认为派系是指在较大的单位中,为增进本身特殊的或政策利益所组成的团体。它起源于权力斗争,代表成员利益,并附属于公共领域中借以图谋私利,运作毫无原则可言。Harold D. Lasswell,Factions, in Edwin R.A. Seligman,ed.,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 6 (New York: The Macmillian Company,1931), pp.49~51.继拉斯维尔之后,直到1960年意大利学者拉斐尔·扎内斯基(Raphael Zariski)将派系定义为党内一种明确的组合或集团,其成员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共同的目的,并且组织起来用集体行动以实现自己的目标。Raphael Zariski,Party Factions and the Comparative Politics: Some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Midwest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4,No.1 (Feb.1960), p.33.1968年,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在政党的发展过程中,“派系政治”往往是其最初的阶段;尤其是在人民参政和政治制度化都尚属低水平的情况下,政治活动通常只涉及一大批松散、昙花一现的派系联盟与组合。而这些派系联盟或组合既不能持久、也不定型,只是个人或家族竞争的野心投影,通常都缺乏持久的组织及社会支持。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New Haven, Con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 pp.412~413.美国学者丹尼斯·贝勒(Dennis C. Beller) 和弗兰克·贝隆尼(Frank D. Belloni)在总结了前人的基础上,将派系(faction)定义为:“一群簇拥在一个伟大领导者人格周围的个人所组成的团体,无论站在何种地位或利益;或一群拥有某些意识形态、实用的与经济的价值,且不特别考虑其领导人为何人的个人所组成的有组织性团体。”Dennis C. Beller and Frank D. Belloni, The Study ofParty Faction as Competitive Political Organization,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Vol.29, No.4, p.544.他们认为派系是:“一些已存在一个大团体中有组织的小团体,为了权力的利益而互相竞争。这些小团体仅是这个大团体中一部分而已。”Frank P. Belloni and Dennis C.Beller, eds., Faction Political and Fac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Santa Barbara: ABC-Clio, Inc.,1978, p.419.卢西恩·派伊(Lucian W. Pye)认为:“派系是一群彼此之间有私人关系的不特定成员所组成,彼此间互信并交换忠诚,共同对付敌人,其结构相当的松散,界限也十分模糊,是隐形的而不是显性的形态。”Lucian W. Pye, The Dynamics of Chinese Politics,Oelgeschlager: Gunn and Hain,Publishers,Ins.,1981,p.45.从上述学者对派系概念的界定上看,由于受到派系是非正式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有特定目标和一定资源并保持某种权责结构的群体就可以称之为组织。与正式组织相比较,非正式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没有共同的组织目标。非正式组织并非是在完成一定任务的过程中形成的,而是在自然状态下形成的,所以这个群体没有一个共识性的任务前提。(2)没有明确的组织制度和规定,它的制度和规定是一些约定俗成的、靠默契和非正式的契约来实现的。(3)成员和形式不稳定,经常发生变动。它的边界是不清晰的,人员的进出也是随意的,并且它的交互和影响过程都是非常随意的,有时表现为缺乏秩序。,其运作具有相当隐蔽性的影响,使学者们对派系定义呈现模糊性。学者从不同的文化脉络出发,对派系进行的界定,也使得派系的定义呈现多样性,学者在派系概念界定上并没有很高的共识。作者认为,派系首先是没有正式组织的团体。派系成员是基于短暂的共同政治利益才结合的,一旦共同利益消失了,派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派系没有制度化成员之间的行为,所以派系虽然会存在一段时间,但无法像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如政党那样长久的存在。其次,派系是政治性的团体。派系之争就是一种政治行动或现象。派系斗争是因为争夺可以控制社会的资源,以实现个人目的的公共权力(public power)所引起。最后,派系是一种冲突性的团体。冲突(conflict)是派系存在的理由。没有冲突,派系将不存在。由于冲突的存在导致在任何政治斗争中,总是有两个派系存在,绝对不会只有一个派系。在派系的概念中,核心问题是利益。无论是哪一种的派系组合都是围绕着利益进行的,派系因为利益的存在而形成,获取利益始终是派系目标,利益消失派系也就随之瓦解。对于政党派系的类型,根据政党派系行为者之间的组织、组合条件,可以分为“政策派系”和“人脉派系”。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所谓的“政策派系”就是指派系成员之间因理念相同而结合的派系,而“人脉派系”则是指因为选区相近、利益共生或家族世交等因素而结合的派系。根据政党派系的不同概念与形式,从团体特征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同好性派系或趋势”(factional cliques or tendency)、“私人侍从团体派系”(personal, client-group factions)系和“制度化或组织化趋势派系”(institutionalized or organizational factions)。Frank P. Belloni and Dennis C.Beller, eds., Faction Political and Fac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Santa Barbara: ABC-Clio, Inc.,1978, p.419~430.分述如下:同好性派系或趋势:指由一群在意识形态、政策、物质、个人或其他需求上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人所组成的团体。但此团体缺乏正式的组织以追求上述目标与利益,同时团体成员也未意识到组织的存在。常因某一事件而结合,当事件结束后瓦解。派系成员各自独立自主,可以随意加入和退出,整体上这种派系呈现一种非正式性。私人侍从团体派系:这种派系的分类是建立在社会人类学者提供的“恩庇侍从关系”基础上的。这种关系具有隐性的人际关系网络与政治动员结构,其主要特征是:(1)这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2)这种关系是由其整体社会网络的成员所开发养成;(3)这种关系的养成必须凭借“好处”(gifts )和服务(services)的固定交换;(4)交换双方通常在地位、财富或权力之间处于不平等的状态;(5)交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清楚明白;(6)成员拥有自由意志取消这种关系;(7)此关系并非单一,其成员可以同时建立其他多种关系。Andrew J. Nathan, 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China Quarterly, No. 53(Jan/Mar. 1973),p.37.派系的形成是领导者和追随者关系的扩张。派系建立在个人化的特殊关系上,而不是有一套可供共同遵循的典章和规范上。这类派系通常以领导人的姓氏为派系的名称或符号。没有固定的集会场所和时间,集会的发言权或决策权的取得,由其在派系中的地位而定,尤其是与领导者的亲疏关系。制度化或组织化趋势派系:不同于上两种派系类型,这种派系趋向于拥有正式的组织机制、运作规范、组织名称,成员的招募透过公开和一定的程序,而不是因个人的关系而加入。成员彼此间有较平等的关系,派系的成员与外部的团体通常会保持联系,存续的时间长。这种逐渐趋向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运作方式,使得派系能正规运作,免于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而趋于分裂,组织内部呈现分工和结构阶层化的现象,运作依照典章规范。二、台湾地方派系概念的界定台湾地方派系是政治派系,属于政党内部派系的一种。大部分台湾地方派系在兴起后不久就被国民党纳入了统治体系中,地方派系的领袖基本上都被吸纳为国民党党员。政党内部的派系,可以是由高层领导者延伸到基层党员的组合团体,也可以是集中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组合团体。这样派系按照其活动场域不同,又可以分为中央派系与地方派系两种不同类型。中央层级的派系主要是以中央机关作为活动领域,地方派系则是相对于中央层级的派系而言,以地方基层作为主要的活动空间。就此而言,国民党内部的主流派、非主流派与民进党内的新潮流系、正义连线、福利国等派系均属于前者,而我们要探讨的台湾地方派系则属于后者。台湾地方派系属于政党内部的派系,主要活动范围局限在台湾县市级的地方,有别于在国民党中央活动的派系。台湾学者对于“地方派系”的概念进行了广泛讨论。台湾最早研究地方派系的学者赵永茂将地方派系定义为:“地方派系主要是以地缘、姻缘、血缘、语缘为关系所结合起来的团体,或者是借由为选民服务所建立的恩惠关系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为政治动员的基础,透过选举的参与取得公职身份,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以汲取合法、非法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再分配给派系网络成员的一种非正式政治团体。”赵永茂:《地方派系与选举之关系——一个概念构架的分析》,《中山社会科学季刊》,1989年第4卷第3期,第58~70页。学者黄德福认为,地方派系乃是指那些以争取地方政治权力,影响地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或甚至控制地方政治体系运作为主要目标的政治集团;同时,地方派系通常也推荐候选人参与选举,但因其仅以利害关系为主要考虑,既无正式组织,又缺乏坚定的政治理想与政策诉求,自然有别于以掌握政权为目的的政党;不过,当地方议会或政治体系中无其他第二党存在时,地方派系往往可以取代政党而发挥相互制衡的功能。黄德福:《现代化、选举竞争与地方派系:一九九二年立法委员选举的分析》,《选举研究》,1994年第1卷第1期。陈明通教授认为派系是指:“以二元联盟(dyadic alliance)为基本构成单元,为达成公部门或准公部门资源取得及分配的集体目标,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多重人际网络。并将它按照活动的场域(arena)作中央与地方层次之分。中央层次的派系主要是以国家机关作为活动领域,地方派系则是相对于中央派系而言,以地方基层政权作为主要的活动空间。”陈明通:《派系政治与台湾政治变迁》,台北:新自然主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13页。基于上述学者的论述,笔者认为,台湾地方派系是以一个领袖为核心,以地缘、语言、血缘为基本联结纽带,依附于台湾政党之下,以获取台湾地方政治、经济资源为目标的非正式团体。这些地方派系是在1950年随着台湾地方自治选举而兴起的。当时台湾的行政层级分为中央、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四级。国民党在地方自治中长期只开放县市和乡镇层级地方公职的选举,致使这些派系的活动范围被局限在县市与乡镇,因此被称为地方派系。从政党派系的类型来看,台湾地方派系属于上面提到的“人脉派系”。派系成员之间并非因为相同的政治理念而结合,派系成员之间是因为选区相近、利益共生或家族世交等因素而结合起来的。就组织特征上来看,台湾地方派系属于政党派系中的“私人侍从团体派系”。台湾地方派系是建立在“恩庇侍从关系”基础上的。派系成员之间在隐性人际关系网络基础上进行利益的交换,彼此拥有资源多少的不同导致这种交换关系的不对等,因此也造就了“恩庇侍从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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