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出版时间:2015年1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 凯•尼尔森(Kai Nielsen),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加拿大哲学学会原主席,被誉为“加拿大最多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秉承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特别是阶级分析方法,构建起一
作者姓名: 傅强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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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凯•尼尔森(Kai Nielsen),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加拿大哲学学会原主席,被誉为“加拿大最多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秉承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特别是阶级分析方法,构建起一套着重于追求实质性平等的“平等正义论”体系——激进平等主义。本书分五部分对其进行分析:一、探寻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研究方法;二、尼尔森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正义观的梳理与阐释;三、评介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的四个正义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四、呈示尼尔森运用广义反思平衡方法补充、完善和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的总过程;五、论述尼尔森对激进平等主义的结论性总结。
作者简介
傅 强 男,1977年10月生,山东济南人,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绪论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三、研究构想
第一章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的产生与研究方法
一、激进平等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当代资产阶级正义论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左翼运动与左翼理论在当代加拿大的发展
二、尼尔森的主要研究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
(二)广义反思平衡方法
第二章尼尔森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梳理与阐释
一、尼尔森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梳理与阐释
(一)被科学理论渗透的经验陈述和道德评价
(二)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判断事物正义与否
(三)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分配原则
(四)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的正义诉求
(五)平等、自由与国家
二、尼尔森对列宁正义观的梳理与阐释
(一)列宁分析正义问题的方法论基础
(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
(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
(四)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第三章尼尔森关于激进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
一、激进平等主义的核心内容
(一)激进平等主义的四个正义观念
(二)激进平等主义的两个正义原则
(三)注重实质平等与内在回报的激进平等主义
二、对平等可实现性问题的分析
(一)实现平等的成本分析
(二)实现平等的可能性分析
(三)无阶级社会与平等的彻底实现
(四)尼尔森平等可实现性论证的得失
三、作为目标的平等与作为权利的平等
(一)作为目标的平等
(二)作为权利的平等
(三)作为目标的平等与作为权利的平等的统一
(四)尼尔森“目标权利统一论”的启示
第四章尼尔森在批判借鉴中补充激进平等主义
一、对应得正义观的批判借鉴
(一)三种类型的应得观
(二)尼尔森对应得正义观的批判
(三)尼尔森对应得正义观的借鉴
(四)尼尔森的应得观之于当代中国社会
二、对“古典平等主义”的批判借鉴
(一)“古典平等主义”与新式平等主义
(二)尼尔森对“古典平等主义”与机会平等理念
的评析
(三)兼顾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三、对精英主义的批判借鉴
(一)精英主义的理论旨趣
(二)对精英主义社会图景的勾勒
(三)对精英主义的道德批判与对生产力原则的辩
证吸收
(四)批判精英主义的经济视角与道德视角
四、对诺齐克权利正义论的批判借鉴
(一)诺齐克权利正义论概述
(二)尼尔森对诺齐克权利正义论的批判
(三)尼尔森对诺齐克权利正义论的借鉴
(四)激进平等主义与权利正义论之较评
第五章尼尔森对激进平等主义的结论性阐述
一、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目标
二、激进平等主义强调平等与自由的相融性
(一)激进平等主义对合作平等权利的关注
(二)激进平等主义与中央集权和独裁主义
(三)激进平等主义强调对人才的非物质褒扬
三、实现激进平等主义社会的依靠力量和策略
四、激进平等主义在国家关系中的应用
五、实现激进平等主义的乌托邦式道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导 论
一、研究意义
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可贵价值目标。正义之辩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核心论题之一。但在正义这一概念的“理论旅行”中,对于其内涵和衡量标准,却历来见仁见智。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 在希腊神话中,普洛透斯是一位变化无常的海神,能预言凶吉,却从不轻易开口说话,故随时变化其形体——狮子、蛇、豹、猪,甚至流水和火,以避人诘问。只有抓住他的人,才能得到他的答案。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1。或许正因如此,正义才以其独有的魅力令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为之痴迷,直到今天,它仍然吸引着众多学者去试图揭开其神秘面纱。
在当代西方关于正义的理论中,影响较大的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贝尔的精英主义等正义理论。从对平等的诉求强度来看,罗尔斯最强,贝尔较弱,诺齐克最弱,以至于德沃金断言,对追求平等的正义理论能够作出的理性辩护,几乎已被罗尔斯所穷尽。罗尔斯是否达到了平等主义的极点,更彻底的立场是不可能的吗?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凯·尼尔森从“左”边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否定回答。
凯·尼尔森(Kai Nielsen,1926—),加拿大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 of Canada)成员,曾任加拿大哲学学会主席,同时也是《加拿大哲学杂志》创始人之一。他拥有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全美最为悠久的州立大学)学士学位、杜克大学博士学位。在纽约大学任教多年后,移居加拿大,现任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哲学教授(曾任哲学系系主任),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兼职教授。到目前为止,尼尔森已经出版30余本学术论著,500余篇研究论文,被誉为“加拿大最多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 [加]罗伯特·韦尔:《加拿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莫伟民译,《世界哲学年鉴1991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1。。同时,尼尔森也是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成员,他尝试以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理论依据,提出自己的“激进平等主义”(Radical Egalitarianism)正义理论,成为当代西方左翼正义论的主要代表。对这一正义体系进行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尼尔森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长篇系统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正义观。对尼尔森的著作和思想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化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正义思想,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和学习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文本解读方法和思路。
其次,尼尔森在研究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础上,对西方资产阶级正义理论进行了尖锐有力地批判。他对罗尔斯、诺齐克等人为代表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正义论的深入分析和理论鞭挞,代表了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和西方左翼思想家的共同立场,阐明了他们所共同主张的社会主义理论。对他的思想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从“左”和“右”两个向度了解西方正义理论的历史嬗变,较为全面地把握其当代走向。
再次,尼尔森对当代新自由主义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力批判,并系统提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和原则——“激进平等主义”,力图阐明和构建一种社会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形式。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在西方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从一个侧面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分析正义问题上的理论视角与科学价值,对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论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从现实角度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之以往有大幅攀升。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这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党在新世纪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而“公平正义”就是这一理想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曾着重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7。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中推动公平正义的稳步实现,如何使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不断提升,如何使人民能够可持续地公平享有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巨大成果?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推动着人们的理性思考,也呼唤着理论研究的深化与创新。理论与现实相互交织、辩证互动,使得构建一套适于当代中国语境的正义话语体系,成为理论之亟待、实践之必需。处于这种现实背景下,我们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批判吸收西方学者的学术成果,以期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力,正确分析、有效解决当前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尼尔森力图以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理论基础,着力围绕社会主义分配模式以及实现实质性平等的道路等问题构建正义论体系,对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中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富含现实意味的探讨,他的理论对于我们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自尼尔森提出激进平等主义以来,受到正反两方面的评价。众多学者认为他以极其认真严肃的态度仔细研究了平等、自由、正义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分析批判了各种与平等主义相抵牾的理论,对围绕平等概念而产生的各种争论进行了有重要意义的探讨。例如,威斯康辛大学的安德鲁·列文明确指出,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观“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Andrew Levine, “Review: Equality and Liberty”, Ethics 96, January 1981, p. 417.。但也有评论家认为,尼尔森在某些方面对反平等主义理论没有作出有充分说服力的驳斥。例如,美国犹他大学的布鲁斯·兰德斯曼指出,有的反平等主义理论认为,不平等可以刺激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反而有益于大家;还有的人认为平等愈多自由愈少,因为人人平等的状况需要有权威来维持,等等,而尼尔森对这些理论的驳斥是不够充分有力的 [美]布鲁斯·兰德斯曼:《加拿大哲学评论》,1986年1月号。。
不论褒贬,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已成为西方左翼正义理论的重要代表,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占据独有的学术地位,众多学者对其思想加以引介和研究。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哲学教授、曾任北美社会哲学协会主席的詹姆斯·P.斯特巴,在其所著《实践中的道德》一书中(该书被认为是目前引进到国内的最为全面,选文最权威的应用伦理学文选 [美]詹姆斯·P.斯特巴:《实践中的道德》,程炼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便把凯·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作为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相左的代表社会主义正义的理论而加以阐述。在尼尔森退休之际,北美部分著名学者(包括诺曼·丹尼尔斯、罗伯特·韦尔,弗兰克·坎宁安、乔舒亚·柯亨、理查德·米勒等人)在专门纪念尼尔森的论文集《追寻理性——纪念凯·尼尔森文集》(On the Track of Reason : Essays in Honor of Kai Nielsen)中,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视角剖析了他的哲学思想,并运用尼尔森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对经济分配、民主政治、全球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发,体现了尼尔森在北美哲学界的重要地位,也展示了激进平等主义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还有诸多国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观,在此不一一赘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在当代国外政治哲学研究领域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当谈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时,往往在“右边”提及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而在“左边”提到的就是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
相较于国外学术界的重视,我国学界对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的关注程度要小得多。笔者通过网络数据库、高校图书馆等信息检索途径,并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前辈(包括加拿大学者,如罗伯特·韦尔教授,他曾在中国教授了两年哲学课程)进行咨询后了解到,直至目前,国内尚没有关于尼尔森专著的译本,对激进平等主义的研究成果也是凤毛麟角。形成一定学术成果的国内学者主要有三位(按学术成果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安徽大学哲学系朱士群教授、武汉大学哲学系何萍教授、东南大学哲学系袁久红教授。朱士群教授在1995年发表了两篇引介性文章,主要涉及尼尔森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这两篇文章的主要思想后被收录到其作为副主编的《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引论》的一节之中。何萍教授的相关研究成果最早发表在1996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八卷》,在这部著作的第三章中,何萍教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加拿大的研究和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梳理。在提到尼尔森时,何萍教授认为:“凯·尼尔森结合加拿大的社会现实和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从清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道德学说入手,对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的基础和社会功能作出了新的说明,推进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的研究。”易克信、吴仕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八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6,135。在介绍尼尔森对“马克思没有道德观”这一观点的批判时,何萍教授简要提到了尼尔森关于正义与阶级利益的思想,但主要还是为了展现尼尔森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诠释。袁久红教授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的论文《平等、正义与社会主义——略论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政治哲学》,可以说是国内到目前为之对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论述最为详细的文章,随后以其博士论文为蓝本改写出版的专著《正义与历史实践——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批判》,有一章专门对尼尔森的正义思想进行了阐释。但囿于篇幅所限,只能对尼尔森正义理论的独个观点和结论进行评介,而无法将激进平等主义作为一个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剖析。更重要的是,上述研究成果均没有对尼尔森的论证方法和研究理路进行梳理,特别是“广义反思平衡”这一贯穿尼尔森整个论证过程的方法受到学者们的忽视,从而无法呈示尼尔森提出、补充和完善激进平等主义的总过程,没有展示尼尔森面对质疑后的学术反思和捍卫其理论的总过程。其他著作中对尼尔森正义思想的介绍是以引用上面这三位教授的研究成果为主,如周仲秋主编的《平等观念的历程》、沈晓阳所著《正义论经纬》等。此外,辽宁大学副教授秦岭在《现代西方收入分配标准评介》一文中,非常简要地介绍了尼尔森的分配标准。
三、研究构想
如何在现有理论平台之上,将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正义观的研究引向深入,是笔者在翻译与写作过程中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其研究方法、理论依据、原则观点、反思理路和归纳结论这五个部分的全面、系统的把握之上。据此,本书拟分五章,对尼尔森激进平等主义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解读。
第一章追本溯源,探询尼尔森提出激进平等主义的历史背景,展示其理论的现实用意。这一章的另一个重点是介绍尼尔森的研究方法,剖析其理论的方法论基础,特别是他对广义反思平衡方法的运用,并对这一方法进行了合理性论证。
第二章展现尼尔森是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如何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相关文献中,梳理和归纳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主要思想的,进而突显激进平等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背景。
第三章评介尼尔森关于激进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本章首先提出激进平等主义的核心内容,即激进平等主义的四个正义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并从尼尔森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互镜角度,详细论述激进平等主义的核心内容,展现尼尔森贯彻平等理念的彻底性。然后,文章从实现激进平等主义的成本分析和可能性分析两个角度,阐述尼尔森对激进平等主义社会可实现性问题的论证,以期说明激进平等主义的制度归宿。再后,论述尼尔森对作为目标的平等与作为权利的平等的区分与整合,呈示尼尔森是如何把实现彻底平等的长远目标与改善当前社会现实结合起来的。
第四章力求展现尼尔森运用广义反思平衡方法,对当代四种比较流行的正义理论——包括应得理论、“古典平等主义”、精英主义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的批判借鉴,从而有效梳理出尼尔森补充完善激进平等主义、提升其理论层次和现实契合度的总过程。
第五章概括尼尔森对激进平等主义的结论性阐述。本章着力呈示尼尔森经过广义反思平衡后得出的结论:自由需要平等,平等可以保障人们的自由的充分实现,自由与平等并不矛盾,以期说明尼尔森在对诸种正义理论进行批判借鉴之后,凭籍激进平等主义正义观对“自由与平等”这一当代政治哲学重要问题所作出的回答。
本书在梳理与阐释激进平等主义的过程中,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评析尼尔森的观点,并力求结合中国现实,展示激进平等主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在这里还需要对与本文写作密切相关的几组重要概念进行一下说明。
一、在政治哲学领域,从一定意义上讲,正义、公平、平等、公正都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尽管它们之间在用法和适用语境上存在差异,但在基本意旨上是相通的。在行文过程中,笔者将根据具体的理论背景和语义环境对如上概念进行分析与运用。
二、笔者根据尼尔森的话语体系,将“平等”大体分为四种不同程度的平等:一是“法律平等”或“民事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政治平等”,即人人平等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平等承担政治责任与义务;三是“结果平等”,即人人平等占有社会物质财富,平等共享实质性成果;四是“条件平等”,即人人平等地享有涉及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条件,平等共享全部社会“善” “善”是good的译词,这个概念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主要代表有利于人的发展的利益和价值。罗尔斯认为首要的社会善或说社会的基本善(primary social goods or basic goods)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等。。前两种平等属于形式上的平等,也可称为机会平等;后两种平等即实质性平等、事实上的平等。前两种平等是实现实质性平等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而实质性平等本身就包含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是平等的高级层次。
三、“平等正义论”、“公平正义论”和“权利正义论”。这三个概念是本文为了区别尼尔森、罗尔斯和诺齐克各自的正义理论而对三者观点的理论简称。1958年,罗尔斯公开发表《作为公平的正义》,该论文旨在阐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要从公平的角度审视正义,因此诸多学者将其理论称为“公平正义论”。诺齐克在新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属于“右翼”,他的正义理论以权利理论为基础和核心,强调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性,以及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个人权利完全不受侵犯的正义国家),因此他的正义观通常被称为“极端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本书将其理论简称为“权利正义论”。尼尔森作为“左翼”平等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平等观)的代表人物,指责罗尔斯对平等的贯彻不够彻底,实际上仍把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视为是正义的。他强调,一套完善的正义论体系应当充分保证人们获得法律、政治和经济的全方面的平等,以实现人们的平等的自由、平等的自尊和道德自治。因此可以将其理论简称为“平等正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