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自上古至明清之际有关论述法学理论与记载法律制度的文章共四十三篇。作者对每篇文章都写了说明、注释与翻译,说明每篇文章选自何书、作者简况及文章所论述的主要法律思想;对生僻字词注音释义,对疑难语句进行解释,对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加以说明;译文以直译为主,辅以意译。说明、注释、译文三位一体,互相配合,既帮助读者加深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又能让读者学习古代丰富的法学知识。我国法制历史源远流长,法学思想异常丰富,从中选辑部分篇章进行注释、翻译,对普及法律知识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工作将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简介
张衍田 北京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文献的教学与研究。出版著作:独著有《史记正义佚文辑校》《中国历史文选》《〈中国历史文选〉(增订版)》《国学教程》等,与人合著有《中国历史文献简明教程》《资治通鉴新注》《中国文化导读》《宋朝诸臣奏议(校点本)》《历代名臣奏议(校点本)》等。发表文章《文献正义》《中国古代文献的分类与著录》《四部文献学术源流述略》《古代文献校点误例辨正》《史记校点误例辨正》《从经传记释义说到“十三经”组合》《概说“二十四史”》等几十篇。
舜典(节录)《尚书》
康诰《尚书》
吕刑《尚书》
郑人铸刑书《左传》
论为政宽猛相济《左传》
臧文仲言五刑三次《国语》
晋惠公斩庆郑《国语》
大小司寇之职《周礼》
《论语》五章《论语》
《孟子》一章《孟子》
法仪《墨子》
马蹄《庄子》
任法《管子》
修权《商君书》
赏刑《商君书》
商君列传《史记》
君子《荀子》
定法《韩非子》
难势《韩非子》
焚书坑儒《史记》
张释之列传《史记》
《酷吏列传》序《史记》
董仲舒传《汉书》
刑德《盐铁论》
尚德缓刑书路温舒
西汉刑法沿革《汉书》
董宣传《后汉书》
衰制《潜夫论》
钟繇传(节录)《三国志》
法刑傅玄
上晋惠帝书刘颂
恤狱讼苏绰
理狱听谏疏(节录)魏征
论刑法之弊白居易
驳复仇议柳宗元
纵囚论欧阳修
厉法禁苏轼
论肉刑陈亮
《刑法志》序《元史》
明代东西厂《明史》
辛未会试程策张居正
原法黄宗羲
论“杀人者死”王夫之〖
舜典(节录)
《尚书》
【说明】本文节录于《尚书·舜典》。《尚书》,是中国上古历史文件与部分追述上古事迹的著作的汇编,是流传到今天的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记事从尧舜到春秋中期。先秦称《书》,汉代始称《尚书》、《书经》。经秦焚书,入汉有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传世。后古文亡佚。晋时梅赜(zé)献孔安国传(传,就是注)今古文合编本《尚书》,经后人考证辨伪,认定《尚书序》、孔安国传与《尚书》的古文部分是伪托之作。这就是今天看到的《尚书》,分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个部分,共五十八篇。《舜典》本来与《尧典》为一篇,称《尧典》,属今文,是战国时期的学者根据古代传闻整理而成的作品。梅赜献孔传《尚书》,把《尧典》分为《尧典》与《舜典》两篇。《舜典》记载的是舜的事迹,这里选录的是有关刑法的两段文字。根据《舜典》的记载,尧舜时期已有五刑的名称,已采用流放的做法宽减刑犯,已有恤刑与根据故意还是过失、偶然还是一贯等标准定罪量刑的法律思想。虽然文字简略,难知其详,且又是战国时期的学者对上古传闻的追记之作,但它对后世的法律思想却有着很大的影响。
[原文]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1]。眚灾肆赦,怙终贼刑[2]。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3]!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4]。四罪而天下咸服[5]。
帝曰[6]:“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7]。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8]。五流有宅,五宅三居[9]。惟明克允[10]。”
[注释]
[1]象:刻画。典:常。典刑,正式制定而长期施行的刑罚。这句话,有几种解释,主要是对“象”字的不同理解。一解“象”为刻画,是说把常设的各种刑罚刻画在器物上,使人知所惩戒;一解“象”为象刑,即采用区别罪犯衣帽服饰色质的方法,使见者知是受了某种刑的惩罚,以此作为象征性的刑罚;还有人解“象”为法,是说执法使用正式规定而长期施行的刑罚,不违法判刑,而是执法判刑,刑当其罪。流:流放。宥(yòu):宽恕。五刑:五种刑罚的总称,指墨(脸上刺字,再涂上墨色)、劓(yì,割掉鼻子)、剕(fèi,砍掉脚)、宫(男子割势,女子幽闭)、大辟(死刑)。鞭:竹制刑具。扑:戒尺。金:指黄铜。赎刑:用财物赎罪。孔颖达撰《尚书正义》:“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
[2]眚(shěng):过失。肆:语气词。怙(hù):仗恃。终:始终如一,指坚持罪恶,一直不改。贼:则。刑:动词,治罪判刑,惩罚。
[3]钦:谨慎。恤(xù):慎。“惟……之……”,是前置宾语的固定语式,惟刑之恤,即“恤刑”。
[4]共工:尧臣,掌管水土工程。幽州:古州名。相传舜时分冀州东北为幽州,范围包括今河北省北部与辽宁省南部一带地区。流放共工的具体地点,《括地志》据故老传闻指出在唐檀州燕乐县。唐燕乐县,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密云水库北。欢兜(有资料亦作兜、讙兜、观兜等):尧臣。崇山:山名。在今湖南省大庸县境内。窜:驱逐,迁徙。三苗:古代民族名称。三危:山名。在今甘肃敦煌县境内。相传三苗原居今湖南、江西二省江南一带地区,舜时被逐西迁。殛(jí):与“流”、“放”同义,放逐。鲧(gǔn):尧臣,相传为禹之父,治水无功,被舜放逐羽山,然后舜又命禹继承父业,治水成功。羽山:山名。在今江苏省赣榆县西南。
[5]四:指共工、欢兜、三苗、鲧,史称四凶。罪:此作动词,治罪。咸:都。舜为什么放逐四凶?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有如下记载:“欢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四岳举鲧治鸿水,尧以为不可,岳强请试之,试之而无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
上文记舜代尧治理天下以后,在刑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6]帝:指舜。
[7]皋陶(yáo):舜臣,掌管狱讼刑法。蛮夷:指四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猾:侵扰,扰乱。夏:中国。汉族古称夏、华夏,生活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自以为地居天下之中,所以把自己生活的地区称为中国。寇贼奸宄(guǐ):抢掠为寇,杀人为贼,外乱为奸,内乱为宄。
[8]士:司法官员。服:用。就:处所。五刑的执行地点分三处,罪恶大的在原野,罪恶不大的在朝、市(参阅本书《臧文仲言五刑三次》)。有人认为,三就只指死刑而言。孔颖达撰《尚书正义》:“行刑当就三处,惟谓大辟罪耳。惟死罪当分就处所,其墨、劓、剕、宫无常处可就也。”
[9]五流:即上文的“流宥五刑”,五刑之罪宽大处理,予以流放。宅、居:二字同义,指安置流放人员的处所。根据罪恶大小、判刑轻重,把五种被流放的罪犯分等安置在三种地方。马融说:“君不忍刑,宥之以远。五等之差,亦有三等之居: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郑玄说:“三处者,自九州之外至于四海,三分其地,远近若周之夷、镇、蕃也。”二说可供参考。
[10]克:能。允:信;此作使动用法,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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