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运城学院
出版时间:2016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本书概述:本书研究的是土地崇拜及其蕴含的文化美学思想。土地崇拜的逻辑起点是“以地为母”的原始思维,核心思想是“土生万物”的生殖崇拜意识。由此形成了各代不同的土地崇拜习俗,形成了天父地母、天阳地阴、天圆地方、天玄
作者姓名: 樊淑敏
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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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48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的是土地崇拜及其蕴含的文化美学思想。土地崇拜的逻辑起点是“以地为母”的原始思维,核心思想是“土生万物”的生殖崇拜意识。由此形成了各代不同的土地崇拜习俗,形成了天父地母、天阳地阴、天圆地方、天玄地黄等观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特征、重生意识等民族精神和生态美学思想,对回归生态道德,重建生态文明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樊淑敏 女,生于1973年,山西左权人。山西运城学院副教授,文艺学博士。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专著《山西民间歌舞小戏——左权小花戏研究》获2009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三等奖。曾获第十二届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优秀奖。
导言
第一章 地神信仰的演变与文化阐释
第一节 从自然之土到尊地为母
一、纯自然物象的拜祭
二、从地母到媒神:生命意识与生殖崇拜
三、土葬:地母信仰之回归母体的物化
第二节 拜土为社与社稷并祀
一、拜土为社:自然神向人格神的转化
二、社稷:从农业崇拜到政治升华
三、社祀仪礼中潜隐的性别文化:社与阴阳
第三节 从后土尊神到民间土地爷
一、后土:大地之神的抽象化、宗教化和政统化
二、“土地”:世俗性的里舍之神
第二章 土地崇拜文化的发生及其审美文化特征
第一节 土地崇拜的缘起与文化解读
一、“土生万物”——土地崇拜文化之源
二、土地崇拜的宗教意识和世俗关怀
第二节 土地崇拜文化的民族特征和审美精神
一、土地崇拜文化的民族特征和文化内涵
二、土地崇拜文化中的生态美学思想
第三章 土地崇拜文化与中国传统美学思想
第一节 天地父母与阴阳和合的文化辨析
一、天父地母与天阳地阴说的审美意义
二、“阴阳”词序与地母崇拜的渊源
第二节 天地崇拜与“天圆地方”说
一、天地崇拜与“天圆地方”观的形成
二、天圆地方观的审美探析
第三节 天地崇拜与古代中国的“尚色”观
一、天地崇拜与“天玄地黄”观
二、传统色彩观的审美意味
三、中国古人以黄为尚的审美接受
第四节 天地崇拜与儒家人伦物理
一、天地崇拜与“智圆行方”的处世哲学
二、土地崇拜与“厚德载物”的审美人格
三、天地崇拜与“中规中矩”的平衡智慧
第五节 土地崇拜与道家生态美学观
一、老子的“归根”思想与地母信仰中的“永恒回归”
二、“道”之为“母”与道家思想的阴性特征
第四章 土地神话传说中蕴含的民族特性与审美意思
第一节 土地神话传说的文化学考察
一、“泥土造人”神话的母题研究
二、神话中的土地神原型解析
第二节 从地神神话传说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一、“泥土造人”的跨文化比较——以中国和两希为例
二、中西“地母/婚神”异同的文化解读——以中国、希腊、罗马、印度为例
第五章 从生态美学的角度反思土地崇拜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为了生态平衡的省思:人类自然观的演变与启示
一、冲突与顺应: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
二、传统自然观的生态意蕴
第二节 “原天地为美”的重新建构
一、现代文化语境下的人与自然对话
二、土地:“诗意栖居”的家园
结语
后记
第一章 地神信仰的演变与文化阐释
第一节 从自然之土到尊地为母
人们崇拜土地,是因为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万物的负载者。《释名·释地》云:“地,底也,言其底下载万物也。”“土,吐也,吐生万物也。”《白虎通义》云:“地者,元气所生,万物之祖也。地载万物者,释地所以得神之由也。”尤其是以农为本的中国古代社会,土地作为农耕文化的命脉所在受到极大的关注。但由于中国神话系统的不完整性,与土地崇拜有关的神灵名称相当混乱,如地神、地祇、地母、地媪、后土、社神乃至后来的地公、土地爷等,均指的是土地神,但彼此的关系众说纷纭,十分复杂。由此派生出的实质相似但名称不同的礼仪及风俗。具体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又各有不同,给相关的研究带来了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自汉代学者注解上古礼书开始,就一直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直到清代考据学盛行之时,不少学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研究,试图整理出一些头绪,如秦惠田的《五礼通考》、金鄂的《求古录礼说》、毛奇龄的《郊社禘袷问》等,但均未跳出传统的训诂一路。
之后,20世纪初,随着一一批中西贯通的学者的参与,局面有了大的改观。他们开始结合人类学、民俗学的材料从社会文化发展的角度,从意识层面来进行研究,如郭沫若的《释祖妣》、闻一多的《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陈梦家的《高禖郊社祖庙通考》,认为祖、社、高禖祭祀是源于生殖崇拜,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这些说法至今仍被奉为圭臬,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当代关于这一论题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是叶舒宪的《高唐神女与维纳斯》,运用了大量的跨文化资料,从比较神话学的角度进一步确认了地母、社、高禖、高唐之间的渊源关系,为生殖崇拜说增添了更为有力的佐证。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的著作在研究这一课题时,仅仅把视野停留在古代,关注的是渊源、沿革、礼仪或神祇之间名称的关系和变异,而对由此衍生的文化现象和社会风尚涉猎较少,本章试图拔茧抽丝,从对土地神的演变轨迹以及彼此的关系梳理中,发掘其对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心态,乃至审美风尚产生的影响,以期对中国礼制文化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 纯自然物象的拜祭
土地崇拜是原始信仰与回归母体的集体无意识的集中反映,是漫长历史的农耕生活培植出的华夏民族对地母滋孕衍生万物的崇信。它表现为对土地及其神灵的敬奉和崇拜。由地母崇拜生成的祭祀活动,随着农业活动的成熟而渐渐丰富起来。在汉民族的传说中,黄帝时期已经有了扫土为祭的习俗。殷商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与土地崇拜有关的文字记载,甲骨卜辞中经常有“求年于某土”的记录,周人迁居到岐山脚下的时候,“乃立冢土”(《诗·绵》),表示国家的建立。从周代开始,历代王朝均将社稷祭祀当作国家政治与农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对待,并规定了特定的时间举行祭祀活动,即春社、秋社祭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春祈秋报”。后来又分化生殖神高禖、抽象化和政统化的大地尊神以及民间保护神“土地”,以宗教信仰为载体表达了古人对于土地的依赖和尊奉。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祭祀形式也多有变化。最早对土地的崇拜,是始于对纯自然的“土地”的崇拜,也就是对土地做为土地物体本身或土地物质属性的崇拜,是原始先民在强大的自然力制约下,对“土”的化育能力的膜拜。这样的崇拜,早在人类的幼年时期就已出现。我们知道,处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人类,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天地日月星辰,风云雷电和山川湖泊等自然物、自然现象。这一时期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大事,就是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万物之源,人们的劳动、生息、繁殖,无不依赖于大地的滋养,人们的日常生活,基本需求都离不开它。人的愿望与需要在大自然的力量面前,是相当脆弱的,自然和自然深处的力量严重制约着人们的生存。由此形成的自然崇拜是原始人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缓解恐惧情绪的心里疗药,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对自然的敬畏和膜拜。
人们对土地的崇拜早在原始时代就已开始,最早的“土”到底指的是什么,由于相关资料的缺乏,我们无从知道。从原始思维的角度看,最早的“土”可能指的是土丘或土块,也就是自然之“土”的形状,土在甲骨文中写作“”、 “”[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解》[M]卷八.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53.第2709—2710页]后期甲骨文和金文中写作“” [ 周法高《金文诂林》[M].卷八.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7.第5129页],其中“土”的上半部分的“”以及与之相类似的形状像“土块”或小土山,下部的一横则用来表示地面的意思。许慎《说文》卷十三下也说:“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有的“土”字旁边还有几点水,可能是指水中的小岛屿。所谓象形尤其是早期的象形字更多的是对事物本来的形状加以描绘,而“土”字正是这种客观事物的再现和原本形状的描述,可见,“土”是相对于地平面或水面而言高出的东西,将“土”字的原初意义解释为突出的小土丘似乎更为确切。
早期的土地形象应该是纯自然物的尊奉,这在我国古籍中多有记载。如《淮南子·齐俗训》记载:“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其社用松,……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称主地神为“社”,始见于周代文献(详见1.2.1),“社”字,《说文》解释说“社,地主也,从示、土。”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云:“(甲骨文)土为古社字”。[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C].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第11页]清代孙治让在《文字学》中也说:“象土堆积地上之形。然土并非自然堆积之土之形也。卜文之土,作在一之上,将土建成细长之锤形之状,其上时或加二三小点,此盖为土主之形也。小点乃示对之行灌礼者也。是则字为社之初文。”[ [清]孙治让《文字学》. 周法高编.《金文诂林》[C].台北:三民书局,1974年.补第十三卷引]可见“社”字从词源学的意义即是与“土”有关的一个字眼。归纳起来,这时的土地神形象大致有土丘、树、石等几类自然物。
最早的土地神形象可能是土丘,也就是文献中所说的封土为丘。传说上古黄帝之时已经有了封土为祭的习俗,而确切的历史记载要追溯到殷商时代。如《甲骨文前编》中有许多相关的记载:
[KH*2][GK2!][HTK]贞[HT][HK][KH*2]煑[KH*2][GK2!][HTK]于土,三小牢,卯二牛,沈十牛。(页24,片3)
乙酉,元祀贞土。(页22,片5)
癸亥,卜又土,[HT][HK][KH*2]煑[KH*2][GK2!][HTK]羊一小牢。(《戬寿》,页1,片5)
其[HT][HK][KH*2]煑[KH*2][GK2!][HTK]于土。(《戬寿》页1,片2)
辛[HT][HK][KH*2]□[KH*2][GK2!][HTK],沈于土牢。(《铁云》册1,页14,片3)
壬午, 贞于土。(《铁云》册4,页162,片3)
贞求年于土,[HT][HK][KH*2]□□[KH*2][GK2!][HTK]牛。(《铁云》册5,页216,片1)
壬午,卜[HT][HK][KH*2]煑[KH*2][GK2!][HTK]土。(《五凤》页1,片1)
贞[HT][HK][KH*2]煑[KH*2][GK2!][HTK]于土,一牛,俎牢。(《[HT][HK][KH*2]簋[KH*2][GK2!][HTK]室》,卷3,页1,片4)
[HT][HK][KH*2]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的“沈”、“卯”、“煑”、“俎”,“卯”是宰割的意思;“煑”有煮或薰的意思:“俎”是古代祭祀时用以置放牲物的礼器,形状象宰割牲肉用的砧板。可见以上提到的是牺牲,也就是祭祀所用的祭品,而不是祭祀所用的方法。其中提到的祭祀方法有一种,也就是“沈”,“沈”是掩埋的意思,这与《礼记·祭法》中记载的祭祀地祗所用“瘗埋”的方法是一致的,《礼记· 祭法》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泰即坛;折,封土祭祀处。孔颖达进一步解释说:“天神在上,非燔柴不足以达之。地祗在下,非瘗埋不足以达之。”另外参考典籍文献知道,祭祀地祗还有其他的一些方法,如“撒”、“灌”等。所谓“撒”,就是把祭品撒在地上;所谓“灌”,是把血和酒浇在地上渗透到地下的祭祀方法,也称为“血祭”,《周礼·春官·宗伯》记载:“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无论是采取怎样的方式将祭品奉献给神灵,均是出于对土地土地承载万物、化育谷物的感激和敬仰。
祭土即祭社,文献中也多有记载。如《风俗通义·祀典》引《孝经》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国语·鲁语》称:“土为民社,助时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也说:“诸侯祭土”,何休注云:“土谓社也”。传说有虞氏之社即是土丘,《管子·轻重戊篇》上称:“有虞之王……封土为社”。《淮南子·齐俗训》也说:“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正如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所说“土”字“作○或○,象土块之形。后世之社于地上立圆丘象之”。[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第584页,]另据孔颖达《文献通考》疏曰:“地神有二,岁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于方泽,一也;夏正之日祭神州地祗于北郊,二也。”夏至之日祭祀地祗的“方泽“,是泽中方丘的简称,也就是说祭祀地祗是在沼泽中方形的土丘上进行。而“泽中方丘”到底在哪儿,远古的传说并不很明确。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这里所说的土地神形象是土丘。这种堆土为社的形式,在今天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依然存在,如丽江的纳西族的每一村落都有自己所祭祀的山头和土丘,称为“告山”或“敬包包菩萨”;西双版纳一带的傣族的寨子都有村社之神,一般用竹蔑围成土堆,每到春耕前,栽完秧和秋收之后,进行祭祀。[ 参看中国各民族宗教于神话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Z].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
至于以树为土地神形象的情况在典籍中也有记载,如《论语·八攸》记载“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粟’”,《周礼》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二十五为社,各树其土所宜木”,“设其社稷之坛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东汉郑玄解释说“所宜木谓若松、柏、粟也。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汉代雷次宗在《五经要义》也说“社必树之以木”,《尚书·逸篇》则写道“太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至于为什么选择树作为土地神形象,用班固《白虎通》的解释是“社、稷所以有树,何也?尊而识之,使人望见既敬之,又所以表功也。”《论语·八佾》中也有:“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粟,曰使民战粟’。”西汉刘向在《五经通义》中则认为“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也就是说,选择树作为土地神形象既是出于对高大树木的敬畏也出于对土生万物的景仰。同时社树还起划分边界的作用,如《墨子·明鬼篇》记载:“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大司徒》也说:“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木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其中的社树用于划分疆域,这可能也与后代的社与国家发生关联有一定的渊源。
近代有不少地方仍然保留有以树或树桩、树枝为社神的习俗,如云南彝族有以树枝作为地神,插于土中进行祭祀的习俗。云南拉枯族也以木桩为社神,他们在每年的春节之时,都要栽一棵刻有图腾花纹的木桩,用来象征村寨的土地保护神。[ 参看《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考古工作者在山东省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发掘出一件祭器陶尊,器身上刻有一棵树,并加以供奉,显然是树神信仰的产物,即所谓的“社树”,从而为史前树神崇拜提供了实物佐证。同时树在古代也经常与生殖崇拜发生关联,树经常被赋予生命不死和生育不息的神话内涵。如哈萨克族神话中的生命树,它的每一片树叶都代表一个人的生命。[ 参看《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第183页]再如桑树在中国文化中的生殖内涵,“由于桑树的养蚕治丝和结生桑葚的实际效能,在古代人的树木信仰中,桑被看成是生殖和蕃殖子孙的原始母神,殷商的后裔宋国就是以‘桑社’作为自己土地的氏族母神。”[ 王孝廉《牵牛织女传说的研究》.《从比较神话到文学》[C].台北:东达图书公司,1977.第133页.]树的形象也常常作为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出现,珞巴族流传的《冬尼与卡让辛》神话中,名为“卡让辛”的树即是男性阴茎的象征。[ 参看姚兴奇《珞巴族“卡让辛”与生殖崇拜》[J].《西藏艺术研究》.1992(1).第72页]可见树崇拜与土崇拜均与生殖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石作为土地神的现象较为普遍,古代各民族都有发现。最早以石做为社神的大概要数殷人了,《淮南子·齐俗训》称:“殷人之礼,其社用石。”郑玄注《周礼·春官·小宗伯》所记周人的祭礼,也是以石为社神的,“社之主,盖用石为之”。金代北京的社坛上的社主“用白石,下广二尺,剡其上,形如钟,埋其半”。清代北京的社坛“中设石社主,半在土中,祭毕全埋,覆以木盖”。 近现代的一些少数民族,也以石头作为社神或土地神的象征,彝族以大石为崇拜的对象。摩梭人以石凹、石凸为崇拜的对象。台江苗族用石屋、石板做为土地神的象征,进行祭祀拜。广西壮族地区也有许多土地庙以石头为社神的。在台湾高山族中,也有以石为社神的祭祀。[ 参看《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不少古代遗迹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将军崖曾发现原始石社遗迹,在三组岩画之间有三块岩石,岩石之间搭成一个小石棚,正是以石为社的遗存。距离连云港市不远的铜山县丘湾也发现一处商代石社遗址,由四块下端呈楔形插入地中的石块组成,中间一块最大,略呈方柱形。南北西三面各一石块围绕三面,东面空缺。是以石作为社神进行崇拜的。[ 南京博物院.《江苏铜山县丘湾遗址的发掘》[J].《考古》.1973(2).]
石作为土地神的原因,有许多猜测。《唐会要》卷22引梁·崔灵恩《三礼义宗》的说法“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宋史·礼志》则解释说“州县社主不以石,礼部以谓社稷不屋而坛,当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故用石主,取其坚久。”《太平御览》所引《礼记外传》的记载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石,土之精也”,石本质上仍然是土,孙作云先生在《中国古代的灵石崇拜》中认为,灵石崇拜实际上就是生殖崇拜。[ 孙作云.《中国古代的灵石崇拜》[J].《民族杂志》.1937(1).]以石为社神同样是地母孕育万物与地母旺盛生殖能力的象征。石能生子的神话与传说就反映了这种观念,如传说中的石生大禹、石破而生商启、古人立高禖石祈子等传说与习俗,则是这种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石由此而获得了象征生殖力的意义。
土地崇拜也是我国民间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习俗和行为。民间祭祀地祗大多与农事仪式结合在一起。如云南彝族人认为,他们所种的粮食、瓜果、麻类等农作物,都是从地上长出。而当农作物生长不理想或是遭受病虫害伤害,都是因土地神不悦所致,所以族人必须对土地神加以祭拜;白族人迁入新居,常伴有“央通”仪式,白语的“央通”就是“镇土”的意思,也就是以祭祀送走新居地基上的邪气恶鬼,以求安宅。“镇土”其实是土地崇拜意识的反映;海南黎族人在开犁、开播、插秧前,均有祭祀地神活动;另外德昂族的祭地,景颇族的祭地母、苦聪族的献地谷、布依族的祭动土,水族的量歹,都是土地崇拜的反映。[ 参看《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可见土地神是在自然崇拜下所衍生出的自然神,并且是原始农业社会形态下的产物。也正因为如此,土地崇拜经常与农业仪式相结合,反映出人们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丰产富足的实际需要。
总之,将土地作为自然物或以某一自然物作为土地象征的崇拜,应该是较为原始的一种神灵崇拜,“最初的地母是指自然界的土地,并无偶像,……随着农业和定居的出现、神灵观念的发展,人类进一步崇拜土地,将地母与自身生活联系起来。”[ 宋兆麟.《中国生育·性·巫术》[M].台北:云龙出版社,1999.第16页]是早期人类万物有灵论世界观导生出来的一种象征的观念,是人们对土的旺盛的生命力的向往和生殖崇拜基础上的产物,体现了原始先民的生命体悟和中华民族的重生精神。
自然崇拜的产生与人类早期受自然力量的支配有关,由于这种异己力量长期以来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自然崇拜至今仍残存于民间,成为一种十分悠久的民俗文化信仰现象。同时出于早期先民有意的或无意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目的。它反映并注重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利弊关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神灵崇拜的名义要求人们关注大自然,行使生态调适的功能。这是事关本部族全体成员生死利弊的大事,必须全体成员齐心协力方能奏效,所以自然崇拜是以群体意识为主导观念的,体现了人们渴望了解自然,把握自然的主观愿望。其中所内涵的对土地及自然万物的尊奉和崇拜,是传统生态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对古代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过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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